嵩明:聚焦监督重点 实施“精准监督”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9-26 10:00:16
编辑:嵩明—王瑞华
“我们计划于近期召开2018年嵩明县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推荐工作会,邀请纪检组参加此次推荐会,对我们的工作实施监督。”这是嵩明县卫计局党委书记、局长主动邀请纪检组参加派驻单位“三重一大”会议的一幕。
为认真落实派驻纪检组监督职责,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和决策行为,加强集体领导,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确保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到位,嵩明县纪委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县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施办法(试行)》,通过“五个明确”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有效监督。
明确实施监督的原则。坚持全过程监督的原则。派驻纪检组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实行监督检查,采取“事前报告、事中巡查、事后督查”的方式进行全程监督。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对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造成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
明确实施监督的内容。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四大类28项监督内容进行了明确,监督内容具体,真正做到监督指向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强。
明确实施监督的方式。派驻纪检组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检查实行“一事一记”,细化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全过程记录时间、地点、人员、参与监督的过程或环节、处理结果。
明确监督重点及程序。分别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四类“三重一大”项目在明确监督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每一项的监督重点,以及如何监督,做到有章可循、照单抓药。
明确监督的责任追究。明确对驻在部门的责任追究。对各驻在部门在7各方面不主动接受或规避监督、不配合或拒绝接受监督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各驻在部门“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和接受监督情况,作为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对“监督者”的责任追究。对各派驻纪检组在6各方面因监督不到位,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按照《嵩明县纪检干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明确四种形态的运用。为充分调动全县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热情,为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的干部容错纠错,同时明确,虽然违反相关规定,但情节轻微的,要按照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从绕着纪检组走,到主动邀请监督。驻在部门从开始的困惑不解,到理解再到支持纪检组的监督,主动邀请纪检组参加党组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党组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对涉及重要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及时主动征求纪检组意见建议,主动邀请纪检组一同梳理权力运行流程查找廉政风险点,主动上报监察对象信息,大力支持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2018年1-8月,纪检组通过运用《县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施办法(试行)》聚焦重要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监督重点目标,对驻在部门开展“精准监督”达300余次,提出合理化建议200余条,及时制止违反规定行为20余次。(代云龙 何 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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