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发职工福利还是要发” 市纪委驻工信委纪检组开展节前检查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8-09-25 18:19:21
编辑:赵艳芳
“为什么在会计凭证中除了慰问离退休老干部和职工生日蛋糕券的相关开支外,其他什么都没有?”日前,在对驻在部门机关和下属企事业单位进行的中秋、国庆节前“四风”检查时,市纪委驻工信委纪检组在查阅某单位1-8月的会计凭证时发现,部分企事业单位、包括机关,存在着对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7年12月15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2018年8月27《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落实不力的问题。上述两个文件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据悉,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7个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7个节日。按上述文件规定,7个法定节日和职工生日,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经向昆明市总工会咨询得知,这也是目前大部分单位的通行做法。余下的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可根据上述两个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予以合理支出。
检查组发现,时至9月中下旬,7个法定节假日只剩下2个了,被检查单位相关节假日的职工福利报销凭证一张也没看见,只有职工生日蛋糕券报销发票和离退休老干部的慰问开支票据。
“该开支的,根据文件精神,要做到不含糊,不然就是不担当、不作为;不该开支的,更要严格执行文件精神,坚决做到不踩雷区、不碰红线,不然稍不注意就会违规违纪!”检查组同志说。
“有了检查组这句话,我们就敢于根据文件精神,在文件框架内进行合理开支了。不然,虽然有通知,但各单位之间我看你、你看我,不敢当出头鸟,老是不敢落实呀。这下,终于不消一看到即将退休的老同志,就尴尬了!”该单位具体负责同志说。是啊,根据最新文件规定,对退休离岗的同志,“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礼品虽小,情义挺重,也算是对退休老同志的一种肯定和关爱吧。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非是要剥夺广大干部职工正常的福利待遇。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认真加以落实,是一个领导干部有担当、有作为的表现!不但可以保持一个单位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而且还可以凝聚力量、团结同志,把上级组织和单位领导对每位干部职工的关爱与温暖送到每个职工心上。(市纪委驻工信委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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