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党员干部全覆盖学习宣传《条例》持续增强纪律意识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9-25 15:13:29

编辑:嵩明—王瑞华

       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修订)通知后,嵩明县纪委监委及时安排,迅速部署开展一系列学习宣讲解读活动,督促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推动党内风气的根本好转,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网络平台全面学。充分利用多种新媒体平台宣传学习,要求各单位、各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QQ群、微信群等第一时间转载宣传,发布《条例》原文链接、修订前后对照表,积极转发看到的对新修订的内容的权威解读及引申阅读。通过多层次全方位原原本本学、新旧对照学、结合实际学、深入思考学,逐条逐句对比学习,深刻领会新条例修订的背景、体现的理念、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条例》修订的历史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从总则和六大纪律,逐条分析新旧《条例》的主要变化,进而掌握新条例的核心要义,让大家知道新条例“新”在哪里。

     专题会议深入学。各级党组织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召开专题多形式的会议,以干部职工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交流讨论、专题讲座、撰写学习笔记等方式,做到《条例》学习全覆盖、无死角。如,县纪委、监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六次(扩大)学习会议,专题学习新修订的《条例》。除县纪委监委全体干部职工外,还将学习范围延伸到基层,扩大到镇(街道)和园区纪(工)委。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作重点交流发言和书面交流,展示各自学习《条例》的心得体会,互相学习,互有启发,进一步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深学细照、躬身笃行。县住建局第一时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逐条逐句研读学习,力求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新修订的《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彰显了铁的纪律,犹如一把高悬的利剑,时刻提醒领导干部敬畏权力,守住底线,不触碰‘高压线’。”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如是说,“我们要严明工作纪律、落实工作措施,努力做到在认识上再深化、在行动上再强化,不断把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出新成效”。

      统筹安排集中学。拟定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通知,在县纪委监委的牵头下,会同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文广局成立《条例》学习宣传贯彻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制定学习宣传工作方案。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将《条例》作为重点学习内容,组织副县级以上干部重点学、深入学,以上率下,做好示范。县、镇、村三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由其所在党组织负责组织学习,把学习《条例》作为正本清源、正风肃纪的一项重要措施,实现学习宣传全覆盖、无遗漏。县委宣传部注重正面宣传引导,通过新闻报道、专题专访、在线访谈、撰写理论文章、开办专栏多种形式,充分展示和宣传学习贯彻的进展和成效。并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充分发挥各类网站、微博、微信、微视、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的宣传优势,提升宣传效果。县委党校抽调专人研讨、备课,按照“万名党员进党校”的要求,与党性教育专题讲堂相结合,对全县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学习《条例》进行轮训。

     发放书册随时学。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购买新修订的《条例》一书,发放给所管辖的党员干部,确保人手一本,随时学习,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要读原文、学原句、谈体会,力求精准把握新《条例》的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嵩明县纪委监察委坚持先学一步,专门订阅发放《条例》300余册,发放部分县四班子领导干部和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人手一册,方便学习,全委各部门以支部或部门为单位,分别组织深入学习讨论,特别是执纪审查调查部门,多次组织学习讨论,撰写学习体会文章。(张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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