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筑牢“第一道防线” 1至8月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83人次

来源于:官渡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09-24 09:48:03

编辑:官渡—杜若珊

“通过这次提醒谈话,让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非常感谢组织给了我纠正错误的机会。回去以后,我一定会认真查摆问题和不足,切实加以整改,更加注重工作方式方法,把工作做得更加扎实。”官渡区一位干部在接受纪委谈话时如是说。

今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注重抓早抓小,积极探索、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该区纪委监委积极探索防范预警机制,明确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总体要求、适用范围、适用情形、程序方式等内容,严明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制度化。

同时,建立线索集中研判机制,快速处置,防范于未然。用好谈话函询,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程序,通过建立谈话函询工作统筹协调、定期报送、责任追究等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小过即问、动辄则咎,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谈话函询是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最常用的方式,但绝非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对问题的核实是必不可少的。”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王泽红介绍,党员干部在接受“第一种形态”处置时,如果存在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回避等行为的,应该给予从重或加重处理。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运用体现了严管才是厚爱的理念。”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一方面把管和治体现在日常,实现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有机统一;另一方面,也及时为一些干部澄清了问题,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专心工作。

1至8月,该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17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83人,占比70.9%。

(王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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