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第六轮巡察进驻期间下发《立行立改通知书》11份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9-23 09:40:41

编辑:嵩明—王瑞华

   “你单位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存在人员不在岗未说明去向的问题,请立即予以整改,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巡察组……”

   “你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在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时存在不彻底的问题,请立即予以整改,并于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巡察组……”

     这是嵩明县委第六轮巡察组在进驻期间向被巡察单位下发的《立行立改通知书》,查摆具体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在正在开展的第六轮巡察工作中,嵩明县委巡察组开启“立行立改”加压模式,对一些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建议或处理建议,力求巡出速效。

 “对巡察进驻期间发现的能即刻督促整改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能‘趁热打铁’的增强巡察时效性,同时强化整改辐射、提高震慑效果。”嵩明县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巡察期间下发《立行立改通知书》可以督促被巡察单位直面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对切实抓好问题的具体整改工作起到促进作用。

    这一举措也让被巡察单位实实在在感受到了“巡察利剑”的威力。“接到《立行立改通知书》后,我们本着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的原则,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事项,强化同类问题合并整改,建立长效机制。”一家被巡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介绍。 

  “巡察的最终目的就是推动解决问题,立行立改让巡察发现的问题从速从严得到解决,节奏更快、效率更高。2018年嵩明县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共向13家被巡察单位提出立行立改意见18 个,目前全部限时完成整改,并建立并完善相关制度21项。”县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对于一些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问题,尤其是各单位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巡察反馈后,督促被巡察单位拟定个性整改方案,实现全方位整改,确保反馈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杨世宏 陈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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