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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深交细谈 心“结”自开

来源于:五华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09-22 15:43:14

编辑:五华—王永权

你还有什么疑问吗?谈话快要结束时吴主任问道。

……没有了。被调查人谢某吞吞吐吐地回答着,眼神中透露着一丝不解和无奈。

你有什么想不通的地方尽管说出来,不要憋在心里面。吴主任继续说道。

真的没有了,我服从组织上的处理。谢某思索了一下接着说道。

谢某是某事业单位一名工作人员,中共党员,2018年初驾驶机动车在经过交通道口时被交警部门认定酒后驾驶。鉴于谢某有特殊情况及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任何后果,并且现场处置积极主动,检察机关综合各方面因素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但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谢某仍要受到党纪处分。

案件基本情况很简单。按照工作流程我们也已经完成了与被调查人调查核实的工作任务,本次谈话也可以告一段落了,但吴主任并没有要谢某离开的意思。

谢师,你是不是有什么想不通的地方?我们的谈话虽然结束了,但仍然可以交流一下,你也不要有什么顾虑。吴主任语气缓和地说说道。

我就是……有一点想不通,事情既然都已经处理完了,检察院也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你们为什么还要给我党纪处理呢?谢某支支吾吾地说出了心里话。

我也看出来了,你其实还是想不通,我来给你讲讲。首先,你的酒后驾驶行为已构成了违法,检察机关基于你的违法事实和处置结果对你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但你还是违法了,清楚了吗?吴主任看着谢某说道。

这个我清楚。谢某连连点头。

其次,你作为中共党员,本应当遵守党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下一步对你作出适当的组织处理,正是加强纪法衔接、清除监督死角的纪检监察工作要求。吴主任继续给他讲解道。

再一个,你要正确对待组织上的处理,组织上对你的处理实际上也是体现纪严于法的精神。你酒后驾驶,虽然没有酿成严重后果,但要引以为鉴,多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另外,你也要卸下包袱,轻装上阵,不要有什么心理负担,你说呢?

吴主任,你这么一说让我明白了不少,心里也好受多了,谢谢你的交心谈心,我愿意接受组织上的处理。谢某真诚的说道。

吴主任的这一番看似与工作无关的交心谈心,让我这个旁听者明白了一个道理:纪检监察工作不能止步于就案办案,要把细致的思想工作做到被调查人的心坎上。要用好四种形态,特别是运用好第一种、第二种形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教育大多数党员干部,起到刮骨疗毒的作用,使每一位犯错误的同志真正感受到组织上的关心与帮助,心悦诚服地接受组织上的处理,激励犯了错误的党员干部振作精神再出发,把有限的精力投入到无限的工作中去。(郭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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