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10000122201000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建设,落实省、市委的有关决定。
2、 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行政监察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以及省、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3、 负责检查和处理市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违纪党员的处分,或提出处理意见;受理党员的举报、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机关管辖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 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正副职领导干部、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正副职领导干部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领导干部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5、 对全市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的教育。做好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组织、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6、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及政纪规定,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负责源头治理的专项工作。
7、 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基层政府文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纠正的意见或建议;变更或撤销市辖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或规定。
8、 会同市级机关各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考察、考核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市)区纪委领导班子、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配合市委组织部对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各部门的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职务的任免。
9、 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及各县(市)区纪委领导班子、监察局主要领导、市直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的考察工作。
10、 承办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严明政治纪律,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一是扎实开展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出台整改工作方案,明确100条整改措施,整治4个方面突出问题,列出19个专项整治和11个建章立制清单,逐一落实整改任务。协助市委深入剖析4任市委书记对昆明政治生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危害,出台《关于彻底肃清白恩培、仇和等余毒影响构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意见》,提出了9个方面具体措施、36项重点工作,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和纪律作风上彻底肃清余毒。二是强化纪律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成立20个专项纪律检查组,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三是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成立换届风气督查组,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共回复廉洁自律意见160批3640人次,对16批374名领导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
2. 强化责任担当,夯实管党治党责任。一是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二是细化压实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细化分解为8类72项具体任务,协助市委主要领导与100家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订了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全市范围持续深化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纪实制度,切实把主体责任压紧压实。三是严格考核追责。协助市委组成由市委常委带队的考核组,对2016、2017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2016年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的3个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进行集体诫勉谈话,督促抓好整改。
3. 坚持常抓不懈,打好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一是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紧盯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927个暗访组、1162个专项检查组对执行作风纪律情况持续开展监督检查。1-12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3个,处理领导干部97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58人。二是集中整治干部作风问题。坚持教育激励同严格监督相结合,协助市委建立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防错3项机制。在全市集中开展防止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1-12月,全市自查整改问题1277个,约谈655人,追究责任654人;市级专项纪律检查共发现问题929个,提出整改意见739条,约谈95人,追究责任47人。三是深化党规党纪教育。改版升级昆明市纪律教育基地,3万余名党员干部到基地接受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开展昆明市家庭助廉警示教育活动,百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家属参加活动,筑牢家庭“防火墙”。开通市纪委微信公众号“清风春城”,融宣传教育、信息发布等功能于一体,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4. 保持高压惩治,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一是坚决减存量、遏增量。1-12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2821件次,检举控告2026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132件,谈话函询1581件次,立案778件,结案738件,处分838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3226.45万元。二是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1至12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608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谈话函询1742人次、占67%;第二种形态纪律处分、组织调整494人次、占19%;第三种形态纪律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209人次、占8%;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163人,占6%。三是严守执纪审查安全底线。落实审查谈话全程管理,加强对“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的监督,开展4次审查安全自查自纠,对发现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全市未发生一起审查安全责任事故。
5. 深化政治巡察,发挥“利剑”作用。一是完善制度规定。制定《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16年——2021年)》《关于建立市委巡察人才库的意见》等制度,成立6个市委巡察组,落实由1名组长或副组长、1名联络员组成的12名人员编制,建立100人的人才库,加强巡察队伍建设。二是有序开展巡察。紧扣“六项纪律”、紧盯“三大问题”、紧抓“三个重点”, 组建18个巡察组对24家市直单位和国有企业党组织开展第2—4轮巡察。第2、3轮巡察共发现问题304个,问题线索191件;14个县(市)区和5个开发(度假)园区组建264个巡察组对316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发现问题3038个,问题线索651件,政治巡察的震慑作用和治本功能得到凸显。三是强化成果运用。严肃反馈问题,督促抓好整改,强化结果运用,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追缴补缴党费320万余元,收缴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小金库”资金等各类款项9733万余元,建立完善规章制度260项,问责党员干部6名,免职2人,立案7人,党政纪处分4人,其中县处级干部问题线索立案2件,谈话函询29件,诫勉谈话15件。
6. 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一是建立脱贫攻坚抽查工作机制。1-12月,全市共抽查贫困村900个,扶贫工作队685 个,贫困户5276户,发现问题 241个,已处理 236个,正在处理 5个。二是严格落实五项工作机制。全市累计排查问题线索1433个,移交督办扶贫领域问题648个,目前处置办结583个,正在抓紧督办65个。全市共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72个,问责82人,党纪政处分5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6人,批评教育219人,提醒谈话392人,诫勉谈话151人,通报扶贫领域典型问题49批次119个问题279人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三是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小官大贪”、侵占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218个,处理24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80人。
7. 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一是积极稳妥做好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制定《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对全市市级机关采取“28+6”派驻模式,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制定《昆明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市监察委员会转隶组建,确保如期完成改革试点任务。二是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格执行监督执纪重要事项请示报告、纪律审查工作程序、说情干预登记备案等制度,对6个纪检监察室分工进行调整,强化监督制衡和刚性约束。三是加强教育监督管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提拔配备副县级干部5人,系统内、外交流干部27人,优化调整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25人,组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央、省、市培训36期287人次。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行为“零容忍”,全年共受理处置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件44件 4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人(其中党内警告3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撤销党内职务并行政降级1人,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1人),问责处理5件7人。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1
人。其中:行政编制2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6人。其中:离休7人,退休79人。
实有车辆编制17辆,在编实有车辆17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2017年度收入合计62,964,087.0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964,087.0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
6, 217,622.86元,增加了10.96%,主要原因是巡察经费、昆明市智慧城市发展资金等项目经费增加。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62,964,087.07元。其中:基本支出43,028,331.14元,占总支出的68.34%;项目支出19,935,755.93元,占总支出的31.6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6,217,622.86元,增加了10.96%,主要原因是巡察经费、昆明市智慧城市发展资金等项目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028,331.1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23,133.07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43%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935,755.9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040,755.93元,主要原因是巡察经费等项目经费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1(类)-11(款)-01(项)行政运行经费支出453340元;201(类)-11(款)-04(项)大案要案查处—查办案件经费支出1,500,00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00,000元,主要原因是经费压缩;201(类)-11(款)-05(项)派驻派出机构支出1,260,000元,与上年持平;201(类)-11(款)-99(项)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2,995,680.93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760,680.93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党建工作经费100,000元、市直机关作风建设满意度评价工作经费450,000元、2017年巡察工作经费1,538,880.93元;215(类)-99(款)-99(项)为2017年新增项目,按财政要求办理了政府采购手续,其中昆明市智慧城市发展资金—昆明市纪检系统涉密信息测评整改项目1,081,600元(涉密项目)、昆明市智慧城市发展资金—办案点监控设备维护585,135元(涉密项目)。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964,087.0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6,217,622.86元,增加了10.96%,主要原因是巡察经费、昆明市智慧城市发展资金等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7,368,840.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11%。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大案要案查处、派驻派出机构、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等。
2. 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 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 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 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1,666,73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5%。主要用于昆明市智慧城市发 展资金(涉密项目)。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 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 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3,928,511.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4%。主要用于缴住房公积金。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 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23,904.48元,完成预算的28.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21,236.48元,完成预算的37.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68.00元,完成预算的1.4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2017年度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无因公出国(境)任务;2.车改后公务用车数量减少;3.公务接待任务减少。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49,844.14元,下降58.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42,946.14元,下降57.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898.00元,下降72.1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1.公车改革车辆数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2.公务接待任务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1,236.48元,占99.18%;公务接待费支出2,668.00元,占0.82%。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1,236.4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21,236.4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支出2,66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66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外省市单位到我委考察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56,740.9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86,492.30元,主要原因为增加办公设备及其他业务开支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部门资产总额123,762,353.86元,其中,流动资产11,008,990.12元,固定资产112,753,363.7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38,221.3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47,822.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18辆,账面原值1,704,170元(昆财资〔2017〕173号、179号);报废报损资产909项,账面原值4,676,622元(《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市纪委办公厅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批复》昆财绩〔2016〕193号,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0,880元,处置收入已缴财政。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0,0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89,410.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89,410.5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预算绩效信息
预算绩效信息的具体情况详见预算绩效公开材料。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 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三)“三公”经费科目
1. 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4. 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5.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10000122201111
附件: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市纪委)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 2017 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2017 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