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新设4个巡察组 为巡察工作“提档升级”

来源于:晋宁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09-18 10:40:30

编辑:晋宁—张亚云

为不断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对巡察工作的新要求,切实推动晋宁区巡察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晋宁区委结合晋宁工作实际,新设立了4个区委巡察组,标志着晋宁的巡察工作“提档升级”,即将迈入新台阶。

合理设置巡察机构。晋宁区根据《昆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县(市)区党委巡察组的通知》精神,紧密结合晋宁实际,认真按照程序审批设立了4个区委巡察组,机构为正科级,由区委巡察办管理。每个巡察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巡察专员1名。

选优配强巡察队伍。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巡察干部队伍,是巡察工作创新发展、利剑作用充分彰显的现实需要,更是各级巡察机构的重要职责。区委组织部与区纪委、区委巡察办紧密配合,从晋宁区巡察员人才库和晋宁区后备干部人才库中精心筛选了9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巡察、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基层党建、审计、财务等方面工作的行家里手担任巡察办副主任和巡察组正副组长,切实选优配强巡察队伍,为坚定不移深化晋宁区政治巡察奠定了坚实的力量基础。

明确巡察机构职责。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职责主要是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贯彻落实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根据巡察工作计划开展巡察工作,开展回访督查,对巡察组干部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8年9月17日,新设立的4个区委巡察组组长、副组长以及区委巡察办副主任正式宣布任命,4个巡察组基本组建完成,标志着晋宁区巡察工作正式“提档升级”。下步,晋宁区将加强巡察机构规范化建设,健全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巡察机构内部规范和巡察工作运行规范,制定出台巡察干部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推动晋宁区巡察工作更加有力有序高效开展,真正发挥巡察利剑震慑作用,为全区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张燕  武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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