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为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开妙方”

来源于:盘龙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09-17 10:53:54

编辑:盘龙—孟庆毅

“党员身份的证明不能依赖党统系统里的数据,只能作为辅助,一定要提交入党志愿书,如有遗失,需提交参与支部活动、交纳党费证明,街道党工委和支部出具遗失证明,加盖公章……。”电话询问案审室手续要件的电话不时响起。

今年来,为有效破解街道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组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证据收集不全、要件缺项太多、办案人员业务能力不强等问题,规范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审理工作,盘龙区纪委监委及时出台《盘龙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违纪案件集中审理办法(暂行)》,规范案件调查程序,不断提高正确理解和适用党纪法规的水平。

《办法》共十四条,以审理工作流程为主线,对案件集中审理工作遵循的原则、移送材料、形式审核、案件受理、审理时限、补充调查等具体程序一一进行了详细规定。为不使《办法》变成“摆件”,更好的作用于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一经出台,区纪委监委就组织12个街道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派驻纪检组全体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力求办法变方法,提升业务能力。

“讲解既有理论指引、案例辅助,又贯穿实操分析,是规范我们基层查办案件的‘宝典’,很细致也很实用,将大大减少以前办案过程中出现的错误,提高办案效率。”鼓楼街道纪工委书记在培训后激动的说。

据悉,《办法》将纳入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加大考核权重,以责任落实倒逼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规范案件审理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规范执纪管理。今年1-8月,案审室共审理案件45件59人,留置6人,移送司法机关11人。其中,审理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案件33件39人。所有审结案件中无一人提出申诉。

下一步,区纪委监委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步子多往基层迈,耳朵多向基层倾,及时收集反馈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在办理案件中涌现的新问题;同时,把《办法》与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结合,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教育力度,掌握核心内涵、做好纪法衔接、法法衔接,切实把《办法》和《条例》用好用活,主动履职尽责,扛起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新任务。(罗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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