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责任追究11人 淬炼执纪执法“铁军”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9-12 15:13:40

编辑:嵩明—王瑞华

嵩明县纪检监委始终秉承“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坚持刀刃向内、狠抓作风建设,通过学习教育、人员档案、谈心谈话、请示报告、责任追究等方法,以更坚定的立场、更强烈的担当履职尽责,淬炼忠诚干净担当的铁军队伍。

学习教育提素质。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本领大提升、作风大改进、制度大规范、感情大融合”主题大练兵活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印发《嵩明县纪委监察关委于2018年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教育实施方案》,分批次先后组织开展8期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开展知识拓展培训6期。利用召开干部学习大会、上廉政党课、通报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等,强化廉政风险警示教育。

廉政档案夯基础。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采集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婚丧喜庆事宜、民主生活会和廉政谈话及函询、等数据,为全县100名纪检监察干部精准“画像”,为分析和研究纪检监察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政建设问题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及时发现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不断夯实纪检监察工作基础。

谈心谈话促融合。班子领导、室(部)负责人分类分层次地与分管干部同志开展经常性的“健康体检”,主动“望闻问切”,与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并进行家访,关心干部工作家庭情况和干部个人成长,实现谈心谈话和家访行为规范化、制度化。2018年以来,累计开展开展谈心谈话  和家访68人次。

    请示报告严纪律。紧盯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活动,严格执行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对干部离开本县外出学习培训和请休假情况实行审批报备、动态管理,进一步净化干部社交圈、生活圈和休闲圈。2018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共有35名纪检监察干部按规定进行了外出的请示报告。

责任追究强担当。修改完善《嵩明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和《嵩明县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进一步划定履职“红线”和制度“底线”,为纪检监察干部带上“紧箍咒”,力促干部担当履职、干事创业。责任追究纪检干部5件11人,其中诫勉谈话1人,书面检查2人,批评教育2人,提醒谈话5人,纠错诫勉谈话1人。(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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