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三结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来源于:盘龙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09-11 09:53:42
编辑:盘龙—孟庆毅
盘龙区纪委监委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始终坚持挺纪在前,聚焦主责主业,积极运用“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1-8月,区纪委监委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40人(次),运用第一种形态对问题线索开展谈话函询101人(次),占比72.14%。
线上下线相结合,廉政教育全覆盖。一是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开通“盘龙清风”微信公众号,以漫画、案例剖析、视频讲解的方式向党员干部推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纪法规,曝光查处的环保督察、扫黑除恶、扶贫领域等典型案例,让党员干部能时时学习,警钟长鸣,筑牢思想防线,今年以来,已推送廉政信息173期865条。二是结合年初制定的“十个一”活动方案,以廉政教育全覆盖为目标,在全区开展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观看廉政教育电影、打造基层党风廉政示范点等活动,为群众和党员干部提供接地气的廉政文化“大餐”,营造浓厚反腐倡廉氛围。
提醒谈话相结合,批评教育不放松。紧紧扭住监督执纪“常态”,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强化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日常监督,深入推进干部约谈提醒常态化工作,通过约谈提醒进一步压实责任,对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做到与本人见面,谈话提醒、谈话函询,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最大限度地发挥教育提醒作用。对多次提醒仍然没有意识到自身问题的党员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严肃的批评教育,达到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的效果。
监督整改相结合,惩前毖后悬利剑。通过加强日常监督执纪,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充分发挥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的“前哨”和“探头”作用,持续将巡察利剑向基层延伸;坚持鲜明的问题导向,从发现问题着手,紧盯各单位职责特点,强化监督检查,针对存在问题,罗列清单,逐条对账,强化整改。对查出的问题线索,坚持实事求是,综合考虑性质情节、后果影响、认错悔错态度等情况,精准量纪量法,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李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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