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四种形态+容错纠错” 力促干部健康成长

来源于:宜良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9-09 14:15:05

编辑:宜良—石雪萍

 今年上半年,宜良县纪委监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04人次,其中谈话函询80人次,占比76.9%;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16人次,占比15.4%;党纪重充分重大职务调整3人次,占比2.9%;立案审查5人次,占比4.8%。宜良县纪委监委在监督执纪、审查调查的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严格甄别、宽严相济的原则,对41个轻微违规问题进行适当处理,对反映失实的33名党员干部予以澄清,将从严执纪问责与容错、纠错有机结合打出了一套知错、容错、纠错、防错组合拳,为干净干事者鼓劲撑腰,让受规诫和受处理的同志心服口服,切实发挥了“四种形态”的综合效果,进一步激发了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营造了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宽容失误、关心爱护干部的良好发展生态,不断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抓早抓小“治未病”。小节失察,易生大乱;小错不纠,终酿大祸。宜良县纪委监委突出抓早抓小,强化教育常提醒,将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贯穿于监督执纪的每一个环节,今年上半年运用第一种形态对80人次开展谈话函询,对倾向性、苗头性等小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及时为这些党员干部“打预防针”。   

动辄则咎“正歪树”。宜良县纪委监委综合运用第二种形态,不断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让戒尺高悬、警钟长鸣,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上半年党纪轻处分16人,同比上升700%。

当头棒喝“治病树”。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干部,宜良县纪委监委合理使用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等措施对游走在纪法边缘的党员干部狠下猛药,当头棒喝,充分发挥治病救人的作用。

纪法衔接“拔烂树”。宜良县纪委监委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始终零容忍,今年上半年立案审查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5人,对1人采取留置措施,移送司法机关1人。宜良县纪委监委坚持挺纪在前,对纪委监委管辖对象在移送司法机关前进行了党纪政务处分,在监察措施使用、证据转换、案件移送等方面做到纪法无缝衔接。

三个区分,善用容错机制。宜良县纪委监委从有利于维护政治生态出发,结合具体个案,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事情经过、政策依据、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等因素,严格对照“三个区分开来”,客观地分析干事创业中的失误和偏差公正地划清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谋私的界限,正确处理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出现的问题,为敢想的干部“开绿灯”,为敢干的干部“兜住底”,对主观善意、客观失误的干部宽容相待。今年上半年宜良县纪委监委对反映失实的33名党员干部予以澄清,坚决不让他们干净干事者受委屈、背包袱。(田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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