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依法用好留置措施 切实把好留置安全关
来源于:盘龙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09-08 14:55:05
编辑:盘龙—孟庆毅
今年以来,盘龙区监委按照国家监察法要求,以安全运用为抓手,把规范留置措施作为开展监察调查工作的重中之重。
认真谋划留置场所建设。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留置场所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区纪委监委成立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统筹谋划留置场所建设,以“精准测算、保证需求”为指导原则,认真抓好调研论证、选址、留置专区规模测算、工作方案起草及征求意见等工作,对区检察院原指点监视居住点进行提升改造,现建成1200平方米标准化留置点,6月已经投入使用。
坚持安全规范标准运行。认真落实《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办法(试行)》中“留置专区监控设备应当单独建立系统,与公安机关监控网络实现物理隔离;要分开设立调查指挥室与安全监控室,调查指挥室由监察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调查组管理使用,安全监控室由公安机关负责管理使用,安全监控室电脑终端设备应当关闭下载录音录像资料的权限通道”等规定要求,严格安全标准,坚持安全底线,确保安全措施执行到位。
强化留置陪护队伍建设。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就陪护队伍建设工作进行多次协调对接,委托盘龙公安分局招录了一批政治敏锐强、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辅警,共计30人。明确队伍日常管理由盘龙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负责,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开展留置工作安全培训。在采取留置措施期间,由区监委根据留置对象人数安排陪护人员到留置点开展陪护任务,每次执行陪护任务前,均由区监委案管室对陪护人员开展培训,做到进人必训、换人必训、撤岗必训,确保留置工作安全、顺利的开展。发挥制度管总的管根本的作用,制定《盘龙区监委留置点陪护人员工作办法(试行)》、《公安机关配合盘龙区监察委留置期在医院执行陪护工作细则》、《安全检查工作细则》、《执行陪护工作细则》、《执行押解工作细则》、《驻点医生工作须知》、《留置工作安全预案》等工作制度,规范留置点工作要求,加强留置点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文明、规范运行。(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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