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纪检人手记

【纪检人•手记】“执纪贫困户”的挂包帮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9-07 14:32:37

编辑:石林—陈云

“村小组的钱确实被我用过,我造成了集体的损失,真的很懊悔。”几个月前,我室承担了石林县北大村团总支原书记钱某挪用集体资金一案,调查谈话进展颇为顺利,刚进入主题,钱某就承认了违纪行为。

随着谈话的深入,事情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2003年,北大村大寨村民小组为支持村委会团总支的工作,决定将大寨村的一项集体收入作为团总支的工作经费,并将该项集体收入的存折直接交给时任团总支书记钱某保管使用。2007年,村组进行换届选举,钱某不再担任北大村团总支书记,但这本集体收入存折仍然由钱某保管。直到2015年,村小组向钱某追讨集体收入存折时,钱某已将存折上的资金取用5万余元。后经村组干部督促,钱某及时退还3万余元,2017年6月又退还6000元。因生活拮据,目前还有2万元违纪款没有退还。

“利用职务便利,长期占用村小组5万余元收入,达到贪污罪3万元的数额认定标准,退款只是从轻处理的一个情节。”我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在心里为钱某的行为下了一个有罪结论。

正当我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准备结束谈话时,同行的王老师说到:“我还有几个问题需要你补充一下:一是你为什么不主动向村小组说明你保管着这个存折,把存折交给村小组?二是你自己为什么要动用存折上的钱?”

钱某愣了一下,继而答到:“换届后,考虑到存折是原组长贾某同意交给我保管的,我找到贾某问他存折怎么处理,贾某当时没有当选,只说让我先保管着,没有明确如何处理。我就默不作声,没有向新当选的村干部提出自己保管存折这件事,存折就一直留在我这儿。”顿了一下,钱某接着说道:“我不是想贪污存折上的钱才继续保管,后来因为欠了外债,我想起存折上有钱,就想应急先借用一下,等有人找我要,我再把钱还上。2015年村上找到我时,我就承认存折上的钱被用过,当场写了借条给村上。过了几天,我凑了3万多元归还。因为经济情况一直得不到好转,去年才凑出6000元。今年我又凑了点,一定会把钱还完的。”

我一边在谈话笔录上把钱某所述完整记录下来,一边羞愧地低下了头。

接下来的调查工作印证了钱某的说法,当部门上研究量纪结论时,王老师提议让我先发表个人意见。我说到:“钱某的行为从手段和主观上无非法占有集体收入的目的,属于挪用集体资金的行为,但钱某不是挪用公款罪的构罪主体,也达不到挪用资金罪10万元的立案标准,所以钱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从有罪到无罪,我为自己能及时发现错误而庆幸。

王老师听后,微笑着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刚才小杨同志从犯罪构成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我是赞同的。我再补充下,钱某挪用资金的时没有任村组干部,也不是共产党员,在我们调查前已经主动退还大部分钱款,鉴于钱某的涉案事实、认错态度和还款情形,我建议对钱某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尽快还款,同时对北大村村组干部做加强和规范集体资金管理的提醒谈话。”

听完王老师的表述,我再次发现了自己的不足。多年的侦查经验,让我局限在法律思维中,忽略了党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初衷,对“四种形态”的理解浮于表面,理解运用不深刻、不透彻。

从检察院转隶到县纪委监委后,我就成了王老师的结对帮扶对象。半年来,我多次与王老师搭档调查违纪违法案件,他就像一位慈爱的前辈,当我出现思维定势,陷入盲区时,总是循循善诱、尊尊教导,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为我恶补党纪知识的不足,帮我尽快走出“党纪贫困”洼地,成长为一名合格的纪检干部。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将汲取总结这次工作教训,在监督执纪工作中进一步学思践悟党章党规,争取早日“脱贫”。(杨云波)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