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把好“廉关”,严防干部“带病提拔”
来源于:官渡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09-07 10:36:52
编辑:官渡—杜若珊
近年来,官渡区纪委监委积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审核把关作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为营造良好用人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找准职责定位,规范审查流程。聚焦职责定位,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审查工作机制。制定官渡区《党风廉政审查意见回复工作办法(试行)》,明确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适用范围、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对凡涉及拟提拔、交流的区管干部均进行任前党风廉洁自律审查,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对涉及区管干部提拔任用的,均提请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审议回复意见,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硬伤”的坚决排除。
严格廉政审查,强化任前把关。坚持选人用人标准,强化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廉洁自律情况的综合分析,对区委组织部致函区纪委监委征求廉洁自律意见的干部,区纪委监委均分别经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联合审查,对被审查对象是否存在信访举报,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受到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分析研判,对拟选拔任用干部的党风廉政审查意见经区纪委组织部汇总后,报请区纪委监委集体研究作出回复意见。对涉及干部拟提拔任用的,按照相关制度要求提请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审议决定回复意见。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监督和整体情况的掌握,层层压实内部审核责任,确保干部廉洁自律综合信息真实、准确、客观。
强化任前审核,及时查清问题。落实“凡提必查”的要求,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凡是收到问题线索明确具体、可查性强的信访举报,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室调查核实,经集体排查研究,对被反映干部进行谈话函询或初步核实,认真调查核实意见,根据问题性质及程度等进行辨析、甄别,及时查清问题,作出相应结论。对经核查后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严重,建议不予适用,并依纪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组织人事部门;对核查后认为不影响使用的,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作出意见建议;对反映失实的,及时为干部澄清正名,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坚决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
注重分析研判,审慎作出回复。强化审核结果把关,综合研判后审慎作出回复意见。自2016年9月以来,区纪委监委共收到区委组织部对涉及提拔、交流的区管干部开展廉洁自律审查函件14份,其中涉及提拔干部人员83人,拟交流干部172人。经审查后分析汇总各方情况,发现因受到问责处理,尚在影响期建议暂缓使用2人;受到党纪处分,但已过影响期不影响使用的1人;受到问责处理,但已过影响期不影响使用1人;收到信访举报,但没有发现违纪问题不影响使用的3人;因信访举报正在核查一时存疑,后及时查清问题,反映失实作了结处理1人,及时向组织部门反馈审查意见。
坚持抓常抓长,加强教育管理。一是强化监督合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加强同区委组织部的协调配合,在对党员干部的处分和问责决定下达后,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区委组织部。2016年9月至今,共通报当政务处分和问责决定54件,为组织人事部门做好选人用人分析研判提供依据。二是深化廉政教育。将廉政谈话作为新提任或转任重要岗位的区管领导干部任职的必经程序,由区纪委组织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等要求向新任领导干部传达,使得廉政教育关口前移,督促谈话对象筑牢廉洁自律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魏东 张颖韬 王俊伟)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