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1至8月查处管党治党不力问题10个 问责12人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9-04 16:11:32
编辑:石林—陈云
今年以来,石林县纪委始终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的利器,拧紧落实“两个责任”螺丝,倒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在深化“知责”上下功夫,构建责任体系。为破解各级党委履责“路径”不清问题、促进各级责任主体耕好“责任田”,深入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7”制度,把党委主体责任细化明确为6类41项,纪委监督责任细化为6类30项。每年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厘清责任、明确任务、细化要求,将责任清单作为各级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各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工作目录和业务指南。实行“签字背书”制度,根据部门和岗位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逐级压实,使党委、纪委、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负责任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使每一级领导班子、每一名领导干部在履行责任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在促进“履责”上下功夫,落实责任要求。建立季度抽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三位一体”的常态化的督查机制,制定出台《石林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县纪委牵头组建督查组和专项检查组,定期对各单位落实“组织领导责任、选人用人责任、纪律建设责任、教育监督责任、正风肃纪责任、支持保障责任、案件查办责任”等7个方面的情况开展检查。推行落实主体责任痕迹管理制度,制定《石林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管理办法(试行)》,印制《纪实手册》《纪实本》480册,分发到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的过程管理、跟踪监督和考核评价。1至8月,对全县64个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开展5次督查,提出整改建议70多条。
在严肃“问责”上下功夫,强化责任追究。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通过强有力的问责唤醒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保障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制定《石林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综合运用约谈提醒、函询整改、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等方式追究责任,以问责倒逼落实。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1至8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10个,问责12人。(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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