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纪检监察干部“四带头”学习宣传新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9-04 11:00:14
编辑:富民—沈鸿雁
先学一步,带头学习当“先锋”。“执纪者必先学纪、知纪、识纪”,要求全县96名纪检监察干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切实将《条例》内容学懂、弄通,学深、学透,用于指导纪检工作实际,提高执纪本领、打牢执纪基础,更好的推动监督执纪工作取得实效,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通读《条例》全文,认真研读每一章每一条的具体内容,原原本本学《条例》,吃透新修订的内容和要求,做到用心领会、了然于胸,争做学习《条例》的“模范”和“先锋”。
广泛宣传,带头宣传做“表率”。县纪委监委于第一时间将新修订的《条例》在微信群、QQ群、“清风富民”微信公众平台内进行转发,截至目前转发新版《条例》学习内容50余条。积极动员全县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内容和精神,熟知负面清单,不越“红线”,不踩“雷池”,全县各级党组织通过会议、廉政党课、广播、版报、宣传栏等宣传方式,及时开展学习宣讲,把《条例》宣传到基层一线,送到基层党员身边,让《条例》深入党员干部心中,迅速掀起学习新版《条例》的热潮,让党员干部时刻牢记纪律是带电的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指导实践,带头运用争“标兵”。“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新版《条例》于10月1日起施行,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实施前的1个多月时间里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条例》的具体内容,把学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好落实,在实践中严格遵守和运用,使监督执纪依规依纪依法。通过强化学习,促进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上增强坚定性,在行动上增强自觉性,在工作上增强操作性,用《条例》内容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正风肃纪,坚持做到经常学、认真用,注重纪法衔接和新旧《条例》的衔接,不断提升监督执纪的本领和水平。
提升素质,带头思考树“榜样”。“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在吃透《条例》内容和精神的基础上,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学有所思、学有所悟,把所学知识转变成自己的能力指导纪检监察工作,用心思考,学思践悟,及时把学到的零散的东西变成系统的,把孤立的东西变成相互联系的整体,用新《条例》指导实践。截至目前,组织纪检监察干部通过会议学习《条例》1次,在微信群组织学习交流讨论3次,制作宣传展板1块,通过纪委微信学习平台转载新版《条例》专家解析2期。勤学善思,提素质、树“榜样”,真正把学习思考的收获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素质。(陈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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