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强化巡察成果综合运用,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9-03 10:52:33

编辑:嵩明—王瑞华


嵩明县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巡察整改贯穿巡察全过程,立行立改、边巡边改,反馈整改,既对面上的问题查找根源,又对发现的新问题如实反馈,确保巡察发现问题个个有落实,件件有回声。

报告环节详实反映问题。巡察工作报告是巡察成果的集中体现,是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的定性和评价,是落实巡察工作意见建议、进行整改的基本依据。嵩明县委要求各巡察组本着对县委负责、对干部负责的原则,在巡察中紧密结合被巡察党组织的特点,透过具体表现,归纳提炼出被巡察党组织最为突出的问题,画准“政治画像”。对存在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根据了解核实的情况给出初步结论,深刻分析根源,清晰责任划分,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对存在问题的具体表现,举例都见事见人,用具体的时间、比例、数字等定量指标来说明,如实向县委汇报巡察了解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在每次巡察后经过认真梳理和反复推敲,形成“含金量足”的巡察报告,为县委研判决策提供详实依据。

反馈环节如实直指问题。嵩明县委严格落实巡察反馈工作“双反馈”“双责任”“双报告”“双公开”制度,每次巡察工作结束后,对发现的问题,严肃认真、原汁原味地反馈给被巡察单位,不说套话、不唱“赞歌”,直指领导班子及个人存在的具体问题。同时落实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警醒,立行立改,确保教育防范做在前;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为被巡察单位把脉会诊,拿出解决问题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整改环节切实解决问题。巡察工作的最终成效体现在整改落实上。嵩明县委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工作理念。要求被巡察党组织正确对待巡察整改,班子的问题班子集体解决,个人的问题责任到人,立马就改,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县委巡察办和各巡察组协同建立了“台账管理”“销号管理”等制度,加大巡察问题的反馈、整改、督办、处置力度,倒逼被巡察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形成以责任制管责任人的长效机制,通过严格追责,维护巡察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强化成果运用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对在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各巡察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及时移交处置。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和“四风”问题优先研办,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类处置;组织部门对选人用人突出问题严肃处理,把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效果不明显的,严肃问责,切实发挥巡察“利剑”锋芒作用。

自开展巡察工作以来,嵩明县共发现问题243个,查找问题线索141件,立案17件,党纪政务处分11人,问责8人,函询谈话10人,提醒谈话53人,纠错诫勉谈话24人,批评教育2人,督促建立完善制度46项。经过一年多来的探索实践,嵩明县巡察工作在干部群众中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大大提高,巡察利剑日益锋利,为实现巡察工作常态、长效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杨春发  陈思宇)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