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三严格三规范”加强巡察干部监管
来源于:呈贡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09-01 17:06:59
编辑:呈贡—郭春华
为促进各巡察组切实履职尽责,呈贡区进一步规范巡察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格巡察人员的考勤、请销假和纪律管理,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铁军”,为巡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严格考勤管理,规范履职监督。巡察组组长按照“一次一授权”原则,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和授权。巡察组在组长的领导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巡察组组长中常设的3名巡察组组长考核纳入区纪委监委统一管理。其余巡察组组长考核由原所在单位统一管理。巡察组工作人员的编制、考勤、年度考核和组织、人事、工资关系和原单位保持不变。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巡察人员巡察期间的考勤分别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察组负责。年度考核时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所在单位出具巡察期间工作情况鉴定,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严格请销假管理,规范审批手续。抽调干部在巡察期间应脱离原工作(单位)岗位,服从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察组的管理及监督,待一轮巡察工作结束后,方可回原单位从事本职工作。在巡察期间,巡察组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如需请假的,组长、副组长按照呈贡区科级领导干部请销假规定执行审批手续。组长请假,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报区委副书记批准,请假条报区委巡察办公室备查;副组长请假,由组长签署意见,报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批准,请假条报区委巡察办公室备查;请假2天以内的(含2天),由巡察组组长批准,请假条报区委巡察办公室备查;2天以上的由巡察组组长签署意见,报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请假条报区委巡察办公室备查。巡察组组长、副组长不得同时请假。
严格纪律管理,规范言行举止。巡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这就要求巡察人员做到廉洁奉公,不贪赃枉法,不以权谋私,清正廉洁,一身正气,自觉把自己置于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得住清苦、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管得住小节,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改进作风的表率,坚决维护巡察队伍的良好形象。巡察工作中,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以及泄露、扩散巡察工作秘密,或者工作中超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巡察人员,将给予通报、诫勉和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邓婷允 王菡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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