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截止目前立案同比增长68.4%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8-31 17:08:19
编辑:嵩明—王瑞华
“经昆明县监察委员会批准,嵩明县监察委对牛栏江镇党委副书记林升权采取留置措施,对其涉嫌严重职务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嵩明县牛栏江镇上马坊村委会罗荣庄第三村民小组原组长李宝发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中国嵩明党风廉政网先后公布两起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被查的消息,再次彰显出该县纪检监察机关重拳惩腐的决心。
截止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64件,结案50件,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68.4%和108.3%;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9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3人,同比分别增长104.1%和300%。
“改”中聚力攥紧拳。嵩明县通过深化改革,聚指成拳,深入推进纪律审查工作。今年2月,嵩明县监察体制机构改革完成,机构设置上,县纪委监察委设立13个内设机构,监督执纪部门的机构数、编制数占总数的80%和84%。在县本级,成立了11个派驻纪检组,负责监督1至7家单位,实现了对所有县直部门监督的全覆盖。改变单靠信访“坐堂”办案的方式,广开线索来源。建立健全县纪委网络举报平台。今年1-7月,嵩明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181件,其中,业务范围内139件、业务范围外举报42件,业务范围内信访举报已办结104件,正在办理35件,办结率75%。
“抓”中发力出准拳。在推进纪律审查工作中,结合自身实际,瞄准问题所在,围绕查办领导干部案件、环保督察案件、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四风”案件、巡察发现案件等五个方面问题,突出做好抓质量、抓“苍蝇”、抓风气、抓薄弱、抓整改等“五抓”工作。在开展“五抓”工作中,注重创新纪律审查方式方法,探索实施线索报备制、交叉办案制、直查制、联办制、督办制等措施,截止目前,全县查办县管干部案件11件,同比增长83.3%;县处级干部1件,同比增长100%;查办村干部贪污侵占、违反财经纪律等案件16件,同比增长160%。
“转”中用力打快拳。嵩明县环保局局长王某,嵩明县环保局副局长姚某对企业监管不力,对发现的问题跟踪督促整改落实不到位,分别受到记过、党内警告处分。这一案件的查处,从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到全部查清,仅用时3天。县纪委注重转变方式,频打快拳、挺纪在前已经成为全县纪律审查工作的常态。探索“移前反馈”的工作方式,即在纪检监察室和基层纪委正式移送卷宗前,提前对卷宗进行形式审核,就卷宗内容的完善形成阅卷笔录并反馈给纪检监察室和基层纪委,一方面避免移送后因证据不足等原因而退卷;另一方面可提前就处理意见的争议进行充分讨论,便于对审查报告的修改,避免重复审批工作。改革后,截至目前共审理各类违纪案件50件、同比增长108.3%,审理留置案件2件。(彭润生、苏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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