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四管齐下”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8-31 17:07:17
编辑:石林—陈云
今年以来,石林县纪委县监委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握“两个维护”,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严肃监督执纪问责。
提高政治站位,做到“四个到位”。思想认识到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推动石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力打造国际知名旅游胜地、奋力谱写新时代跨越发展新篇章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党委和纪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组织领导到位,成立由县纪委县监委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副书记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的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到位,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硬指标、硬任务、硬要求,列上全年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与纪检监察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安排,先后召开7次专题会议进行具体部署。压实责任到位,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实行县纪委县监委班子成员分片包案工作机制,通过“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定任务、定标准”,确保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
突出工作重点,紧盯“四类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盯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商贸集市等重点地区,紧盯旧城改造、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娱乐服务等重点领域,紧盯村“两委”、乡镇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查处四类问题,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相关部门和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村霸”及慵懒滑贪“四类村官”问题。
立足职责定位,构建“四个监督”。坚持把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作为最基础工作,构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受理信访举报2件,处置问题线索9件。在纪律监督方面,坚持挺纪在前,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在监察监督方面,对所有行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全面排查梳理,摸清问题底数。在派驻监督方面,发挥“哨兵”和“探头”作用,督促所监督部门和单位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发现问题12个,提醒谈话30人次。在巡察监督方面,把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巡察工作内容,对12家县属单位开展政治体检,发现管党治党不力问题141个。
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四项机制”。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加大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查处力度,实行督查督办、挂牌督办、提级直查、跟踪督办、销号式管理,确保件件有结果,事事有落实。建立协同办案机制,建立与政法机关协同配合、问题发现、线索移交、责任追究、通报曝光和信息报送等制度,对政法机关移送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优先处置,立案3件3人,留置3人。建立直查直办机制,按照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优先处置的原则,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快查处。对涉及重要岗位县管干部的,提请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直接督办。对领导批示件一律实行提及办理、限时办结,并选择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建立执纪执法机制,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坚持查清黑恶势力案件,查清黑恶势力“关系网”,查清黑恶势力“保护伞”;对案件没有挖清的不放过、对腐败没有肃清的不放过、对“关系网”没有断绝的不放过、对“保护伞”没有毁尽的不放过。(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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