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探索“三种模式”,切实发挥 “1+1﹥2”的改革效应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8-31 16:54:19
编辑:嵩明—王瑞华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嵩明县纪委、县监委主动适应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新要求,先行先试、实践探索、总结提炼,强化办案力量全面融合,切实发挥出“1+1>2”的改革效应。2018年以来,对涉嫌职务犯罪人员开展监察调查5人,使用谈话199人次、讯问11人次、询问95次、查询25次、调取25次、扣押6次、鉴定3次、留置3人。
探索运用“人员交叉、纪法同步”的全融合办案模式。坚持干部交叉配备、人员混合编成,充分发挥转隶干部侦查业务优势,调整2名转隶干部任班子成员,2名转隶干部主持纪检监察室工作。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采取“1+1”促学、“老+新”帮带工作法,成立联合执纪审查(调查)组,充分发挥各自在纪律审查与犯罪侦查方面的优势,取长补短、快速突破。
探索执纪执法“一程序两报告”模式。对党员监察对象同时存在违纪问题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同时启动党纪和政务立案,履行一套程序,形成执纪审查、职务违法犯罪调查两份报告,实现“一案双查”。案件查办中,既体现党内审查特色,又突出法言法语,将违纪情节作为犯罪事实的重要支撑,将犯罪行为作为违纪认定的有力证据,违纪审查与违法调查有机统一,统筹考虑、同步推进,以监委名义搜集证据,切实提高取证效率,避免证据转换等重复劳动,充分激发“1+1>2”的效能优势。
探索执纪审查审理全过程“流程再造”工作模式。试行制定检举举报件闭环管理办法、问题线索分流转办、管理排查处置、跟踪督办工作办法、联合执纪审查(调查)工作方案、镇案县审工作办法等制度,形成立案调查、调查取证、留置措施一整套系统规范的文书模板与严谨合规的措施审批流程,做到每步程序毫不遗漏、每个环节环环紧扣,每项工作全程留痕,实现新旧规章在实战中全面融合,不断提高依法依规监督执纪审查调查规范化水平。(阚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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