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建议书》常提醒 助推主体责任落实出成效

来源于:宜良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8-31 16:14:29

编辑:宜良—石雪萍

“你单位借用管理对象车辆、将公共信息栏使用权置换服务对象车辆使用权的行为分别违反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六条。”、“经县监察委审理查明2016年8月31日河道管理局处理2002年古城桥闸改扩建工程遗留款问题时,将7500元借条普通收据作支出处理违反了财务管理规定,存在较大廉政风险。”……这是宜良县纪委监察委发给被监督监察单位的《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的部分内容。

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宜良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建议书”适用面广,机动灵活的特点,在建议书中将查办案件中发现的问题隐患,逐个列出清单,限定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要求,督促相关部门扎实履行主体责任。

找问题,防范廉政风险。小节失察,易生大乱;小错不纠,终酿大祸。监督是纪委监委的第一职责,监督的目的是要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的广阔地带设立层层防线。宜良县纪委监委做实做细监督,精准发力,以钉钉子精神常抓不懈,在日常上下功夫、在细节上见成效,以治标促进治本,使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一个党组织和每一个党员肩上,将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贯穿于监督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

盯整改,推动制度完善。宜良县纪委监委始终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落实的关键点,针对在监督中发现的县综合执法局特许经营管理不规范、县水务局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县规划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打折扣等问题通过“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向被监督监察部门指出问题,持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深耕细作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围绕问题多发易发的岗位,研究案发规律,深挖问题根源,会同被监督监察部门有针对性地梳理完善制度、强化监管,推动全县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截止目前宜良县纪委监委共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13份,监察建议书3份,督促整改问题22个,取得了良好的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代兴辉 田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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