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当好监督“哨兵”践行“第一种形态”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8-30 16:39:04
编辑:嵩明—王瑞华
“请你单位按时报送本月落实“第一种形态”的谈话情况”每月末,县纪委、监委案管室的工作人员都会组织落实“第一种形态”的谈话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分析。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主业,集中力量履行好“监督”第一职责,层层设防,精准发力,既常态化管住大多数,又坚决处理少数和极少数。今年以来,各级党组织共对800余名党员干部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谈心谈话。
围绕重点领域,紧盯关键少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考核办法,推动谈话、函询、诫勉和民主生活会等党内监督制度的贯彻执行,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对照“第一种形态”责任要求,梳理排查出20项和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划出失责“红线”,直指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不能严格执行,特别是执行、落实中弄虚作假、走过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着力解决落实主体责任“喊在嘴上、挂在墙上、浮在面上”。建立健全关键岗位人员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防止破纪违规。2018年以来,共梳理排查县直单位各类风险点50余个,有针对性的提出防控措施35余条,提出意见建议92条。
着力精准监督,加强源头防治。建立分析研判制度,发挥问题线索筛选功能。由分管领导、信访室、案管室、纪检监察室室和相关单位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集中会商、会研、会审,重点甄别线索的可信度、可查性和紧急程度,进而明确调查方向和处理要求。对于轻微问题,第一时间以谈话方式介入,制定“个性化”方案,对症下药、精准施治,确保直击要害、触及灵魂、除弊去疴。提高日常谈话的频次、扩展日常谈话的范围,根据实际情况作进一步处理或了结,真正体现基层党组织敢管敢治、严管严治、长管长治的政治担当。
坚持严管厚爱,强化警示震慑。紧盯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环境整治等领域,围绕发现的问题把谈话函询工作作为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抓手,帮助其止步于破纪之初,让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谈话一谈了之、函询一询了之。将受到“第一种形态”处理情况列入党员干部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并要求其必须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上予以报告,主动接受监督,使“被动接受教育”转化成“主动反省自我教育”。同时,适时开展回访督查,及时跟踪了解处理对象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状态,对拒不整改、我行我素的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释放出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建立容错机制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敢于担当的实施办法》,及时为被诬告和误解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保护其干事创业积极性。(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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