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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镜头】第一时间学习《条例》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8-29 16:58:32

编辑:嵩明—王瑞华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嵩明县纪检监察机关第一时间贯彻中央精神,深入开展新《条例》的学习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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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县监委第一时间通过“嵩清泽明”微信公众号推送新《条例》专刊,为全县党员干部提供新《条例》的指上学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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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室主任拿出2015版《条例》对比学习,认为新《条例》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作了更细化的规定,为今后案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新思路,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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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借助网络进行学习讨论。大家认为,新修订的《条例》将实践中普遍运用到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实到内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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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管案件审查的副书记对年轻干部讲解新《条例》内容,努力把握精神实质,用好新《条例》这一重要纪律武器和制度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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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室干部认真学习研讨,认为新《条例》与监察法规定的职务犯罪情形相衔接,充分体现了“纪法衔接”、“纪法贯通”精神,对于促进纪法融合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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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驻县政府办纪检组通过网络学习新《条例》,认为新《条例》必将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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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对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行为划定了更加严格的红线,规定了更加严厉的党纪处分,为我们基层纪检干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指南。在监督执纪方面,我们基层纪检干部腰板更硬了,底气更足了。”小街镇纪委书记在学习讨论后有感而发。(嵩明县纪委监委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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