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纪检监察干部干部热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8-28 10:31:04

编辑:嵩明—王瑞华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公布了,还有修订前后对照表……”8月26日晚,嵩明县纪委监委干部在微信工作交流群、QQ群里转发新修订《条例》的消息,第一时间积极深入学习新修订《条例》相关内容,并在微信工作群里发表自己的看法,大家纷纷表示,这是时隔近三年后党中央再向全党划出新的纪律“底线”,要主动肩负起监督执纪问责的重任,要致力于《条例》的学习理解,当好纪委条规的宣传员、当好贯彻执行的监督员,责无旁贷地担负起使命任务,义不容辞地冲锋在反腐最前沿,以实际行动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更具有时代性,它紧扣社会的发展脉搏,体现了科学性,强调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这对于我们开展政治巡察来说,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政治巡察强调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党规党纪是我们精准发现问题的“标尺”和“工具书”,《条例》就是我们处理好党内问题的根源和依据。”县委巡察办负责人杨春发说到。

“每一次修改后的纪律处分条例我都进行了认真学习,每一次纪律处分条例的修改都顺应了党心民心,解决了时代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基层遇到的新困惑,从这次修改中我再一次感受到我们党不断扎紧制度笼子、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巩固执政基础的努力,也更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县纪委县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苏丽梅说到。

“新《条例》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作了更细化的规定,着力强化对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的纪律约束。如第一百零五条对公款旅游的规定,着力强化对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的纪律约束,为今后案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新思路,指明了方向。”嵩明县纪委案审室干部小蒋如是说。

“党中央根据新形势、新任务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应时代需要,与时俱进,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作为一名纪检组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领会新修订的条例,在监督执纪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派驻监督的抵近监督优势,凸显‘探头’作用,把监督执纪的关口前移,针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抓好警示教育,促使广大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为全面从严治党奉献一份力量”派驻纪检组干部林执全说到。

“新《条例》为从事基层纪检监察派驻工作的我们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同时为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派驻工作首要是监督、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真正把条例的精神贯彻落实到工作中,充分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当好驻在部门干净清爽政治生态的‘护林员’”县纪委驻政府办纪检组负责人说到。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政治纪律细化、具体化,新增了5条,修改了12处,严肃纠治‘七个有之’的问题。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了纪律规范,每种纪律类别都增加了很多具体的表现形式,使得违纪范围覆盖更科学、更全面,六大纪律界限也更加清晰,之前很多模棱两可的违纪情形在这次修改中得到了明确,这一修改对我们今后的执纪审查业务和对问题的定性、量纪方面具有更加现实的指导意义。”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干部汪全说到。

“新《条例》突出了“四个意识”,新增了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工作整改要求相关处分规定,使巡视巡察工作掷地有声,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纪律规范,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实践性和针对性,是一部真正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的铁戒尺”。县纪委监委案审室主任苏丹说到。

“新《条例》对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行为划定了更加严格的红线,规定了更加严厉的党纪处分,为我们基层纪检干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指南。在监督执纪方面,我们基层纪检干部腰板更硬了,底气更足了。”小街镇纪委书记李俊超看了新《条例》后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有感而发。

“新修订的《条例》第三十三条,对公职人员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规定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的政务处分,结合了最新颁布的《监察法》,充分体现了‘纪法衔接’、‘纪法贯通’精神,对于促进纪法融合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将认真学习新颁布的《条例》,充分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县纪委监委转率后分配到第五纪检监察室干部小付表示。

“新《条例》将‘两个维护’‘四个意识’写入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的原则,这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要把学习新修订的《条例》作为我们纪检干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去抓,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用《条例》指导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确保今后的纪检工作方向正确,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用新《条例》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保驾护航。”县纪委监委机关党支部书记谈到。

据了解,嵩明县纪委、监委就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计划向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下发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地领会把握新《条例》的核心要义,要对新《条例》进行深入学习、反复对照、熟练掌握、准确运用,要与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切实抓好新《条例》的贯彻落实。(嵩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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