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纪检监察干部热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8-28 10:29:49
编辑:石林—陈云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对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做出了新的部署和要求。《条例》发布后,石林县纪检干部通过手机、电脑、报纸、电视等新闻载体,第一时间学习了解《条例》内容,把《条例》作为新时代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遵循。
石林纪检干部通过电脑学习讨论新修订的《条例》
“《条例》将一些新型违纪行为列入‘负面清单’,如故意规避集体决策,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不重视家风建设等,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我们作为基层党纪国法的执行者,要用好这一新‘利器’,更好地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筑牢不可触碰的底线。”党风室主任马卫平表示。
“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突出了党纪特色,如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规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明确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这些规定与《监察法》充分衔接,为我们今后执纪执法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也使全面从严治党的螺栓越拧越紧。”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毕贵林表示。
“《条例》增写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三类重点人’,还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失职等由其他纪律调整到政治纪律,这些规定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的成果总结提炼为党规党纪,实现了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组织部副部长田方权表示。
“党的十九大报告就指出,要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修订后的《条例》再次宣示了反腐败斗争不会变风转向的顽强意志,体现了党中央下大力气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的鲜明导向,我们纪检干部要以敢于碰硬、敢于斗争、敢于胜利的精神,围绕决战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生态建设等县委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执纪,打造民生纪检,增强群众对正风肃纪的获得感,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县纪委副书记万勇表示。(黄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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