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纪检监察干部热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来源于:寻甸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8-28 09:59:48

编辑:寻甸—李秋仙

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公布,寻甸县纪检监察干部在学习讨论后一致认为:新《条例》进一步总结了实践经验,凝练为纪律规定,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新《条例》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是把党章、党内法规以及党中央的纪律规定细化、具体化,并将其整合为“六项纪律”;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将管党治党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成果的制度化。新《条例》的发布为我们纪委监委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指导和依据。我们纪检干部要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抓好贯彻执行,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神圣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新担当新作为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董国新意味深长地说道。

“新《条例》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条例》的修订是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七个有之”问题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是党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是对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动员、再细化;《条例》的实施将推动纪委监委监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扎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巩固发展已经形成的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杨庆国表示。

“新《条例》贯彻了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强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层层设防,时时提醒,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增强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和“四个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持之以恒,强化责任、强化督查、强化查处,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努力使党的作风全面好起来,确保党同人民群众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成国斌说道。

“新《条例》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对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增加了相应处分规定。例如,对在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纵容涉黑涉恶活动并充当“保护伞”的、职责范围内失察失责造成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这些规定,既体现了纪律建设鲜明的时代性,更是党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阐释。”县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张学文表示。

“新《条例》对在巡察过程中党员领导干部故意规避集体决策或借集体名义违反民主集中制的,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工作整改要求等行为作出明确处分规定。让巡视巡察利剑越擦越亮,切实发挥“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县委巡察办副主任梅所宏说道。

大家们纷纷表示:“新的《条例》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划出新的纪律“底线”,让纪律“高压线”更明确、更清晰、更细化,为新时期纪委监委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供了严明的纪律作保证,为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驾护航。”(舒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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