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1至7月问责管党治党不力8人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8-24 12:06:15

编辑:石林—陈云

今年以来,石林县纪委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抓住管党治党“牛鼻子”,以强有力问责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拧紧砸实,层层夯实责任。深入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7”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党委主体责任细化明确为6类41项,纪委监督责任细化为6类30项。每年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厘清责任、明确任务、细化要求,将责任清单作为各级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各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工作目录和业务指南。实行“签字背书”制度,根据部门和岗位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逐级压实,使党委、纪委、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负责任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使每一级领导班子、每一名领导干部在履行责任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领导带头,引领责任落实。严格执行《石林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管理办法(试行)》,印制《纪实手册》《纪实本》480册,分发到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定期或不定期专题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全年不少于4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专题听取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全年不少于12次。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定期向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反馈其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度,每月反馈一次。

不留情面,用好问责利器。为压紧压实责任,织密“问责之网”,建立常态化的督查机制,通过强化日常监督、专项督查、巡察监督等方式,紧盯不落实的事、紧盯不负责的人,强查处、强问责、强警示。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力、不抓不管等导致发生严重后果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同时,石林县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紧盯“关键少数”,通过检查考核、述廉述责、强化约谈,层层传导压力,推进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把责任担起来,让压力传下去。1至7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6个,问责8人,其中党纪处分2人。(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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