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1-7月留置6人移交司法11人

来源于:盘龙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08-23 16:39:43

编辑:盘龙—孟庆毅

“在纪律审查过程中,东华街道新迎社区原主任郭生涉嫌受贿问题,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建议对其监察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今年6月20日,经盘龙区监察委委员会研究决定,对郭生涉嫌受贿问题进行立案调查,6月22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在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正式向市监委呈报使用留置措施审批表。

收到市监委下达的批准留置决定书后,盘龙区监委对被调查人郭生采取留置措施,按法律规定,向郭生宣布了留置决定,并在24小时以内,通知了其所在单位和家属。

这是该区纪委监委严格审核使用留置措施的一幕。

今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先后制定出台了区纪委监委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审批程序及文书参考模式指南、派驻机构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执纪审查程序,全面提升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案管室严格落实安全监督责任,审查调查组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纪检监察室对所联系街道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进行现场督导,各责任主体各负其能、各司其职,形成“保证执纪审查安全”一盘棋。

“调查取证工作‘步步留痕’,对谈话过程全程监控,同步录音录像,留存备查”“保证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严禁逼供、诱供、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逐一签订保密协议,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坚决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 这是每一名审查调查人员的“必修课”。

“1-7月,盘龙区共留置6人,移交司法11人。我们现正在对前期案件查办的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问题短板,提炼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范、采取留置措施办法等制度规定。”盘龙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继续坚持细化工作流程,明晰职责界限,完善内控机制,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留置工作,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和推进反腐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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