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做实做细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8-22 17:22:40

编辑:嵩明—王瑞华

      嵩明县纪委县监委在严格监督执纪的同时,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积极发挥案件查办工作的治本功能,通过以案说教、开展受处分党员教育回访等方式,认真做好执纪监督的“后半篇文章”,实现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的转化,体现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爱。

      以案说教。为切实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编印《嵩明县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3000余册发给全县党员干部,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编印的警示《典型案例汇编》选取近年来嵩明县党员干部违纪的典型案例,这些身边事、身边人,让广大党员干部认识到诱惑就在眼前、失足就在脚下、教训就在身边。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整治一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试行 “一案三书”工作办法。为一改处分决定“一送了之”的现状,嵩明县纪委、县监委试行“一案三书”工作办法,对违纪(违法)案件送达《案件处分决定书》的同时,被处分人本人书写《给单位领导和同事的廉政忠告书》《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言书》。《处分决定书》《忠告书》必须在被处分人所在单位以专题会议形式当众宣读,同时单位“一把手”要和参会同志谈体会,并由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后报县纪委、县监委案审室备案;《建言书》必须经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党委(组)会议研判,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一案三书”使被处分人深刻认识错误、接受组织处理的同时,督促涉案单位加强廉政教育、排查廉政风险、健全规章制度,同时教育、引导相关人员吸取教训、自警自省,让更多党员干部时刻保持不踩红线、不越底线、不闯雷区的警醒。

      坚持回访教育。为全面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动态,嵩明县纪委县监委始终坚持把回访作为党纪政纪处分之后“必修课”。在回访中注重倾听被处分人意见,了解被处分人日常思想状况、工作表现和家庭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发现问题跟进帮助教育和解决,传递组织温暖,确保一个人都不掉队,通过回访教育,实现了“回访一人、改变一人、教育一片”的警示效果。2018年,嵩明县纪委、县监委共回访(包括委托回访)46人。(蒋婧玥、邱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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