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用好监督“探照灯”当好驻在部门政治生态“护林员””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8-22 17:13:18

编辑:嵩明—王瑞华

   “各派驻纪检组要把监督作为首要职责,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前端,切实发挥好监督的“探头”作用,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当好驻在部门政治生态的“护林员”,切实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在嵩明县二季度派驻纪检组分析会上主要负责人再次说道。

   自11家派驻纪检组成立以来,嵩明县纪委县监委就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盏监督 “探照灯”,对驻在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问题进行“探照”,以更加严明的责任落实,更加严格的制度规范,早打招呼,早作提醒,使监督的实效不断提升,树立驻在部门干净清爽的政治生态。

    全面“探照”,坚持监督无空白,无盲区。6月份,县纪委县监委下发了《关于再次统计核实嵩明县监察对象的通知》,要求11家派驻纪检组,3镇2街道纪工委,3个园区纪(工)委、六个纪检监察室按照六类监督对象的要求将各管辖联系单位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全部纳入统计范围,做到准确,清楚,并造册到人,监督对象涵盖到村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妇女主任、计生宣传员、会计、护林员等,要求各管辖单位不分级别大小,官职大小,只要是行使公权力的监督对象,全部都要接受“探照”,确保监督无处不在,不留死角,无盲区。截止目前,嵩明县监察对象6147人已全部纳入监督范围。

    长久“探照”,确保监督常态化,无例外。嵩明县纪委县监委将监督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实行“全天候运转”,长久性“按照”。结合省纪委省监察委《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要求,由县纪委牵头,联合工商、财政、组织、人事等部门,成立暗访组,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作风状况的监督。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设路线、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常规检查”,对迟到早退、上班时间网购、聊天、炒股、看电影等行为严肃查处,露头就打。截至目前,共进行23次专项检查,发现纪律作风问题53个,下发整改通知书11份,开展提醒谈话14人;违反“七严格”“十严禁”问题32个,给予党政纪处分11人,问责8人,纠错诫勉谈话3人,提醒谈话10人;确保了监督工作常态化,无例外,推动了从严治党监督工作更上一层。

    重点“探照”,切实精准查问题,促整改。嵩明县纪委县监委以零容忍的态度和不手软的力度推进监督执纪问责重点“探照”工作,对近年来查处的“四风”问题、脱贫攻坚问题、驻在部门人事任免问题、村组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侵害群众利益等增量较多的10余个方面的问题清单,分析原因、总结规律,将发案较多的领域纳入重点检查范围,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2018年上半年,共对扶贫领域中发现的招投标环节、资金拨付慢、侵害群众利益等涉及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32件,问责11人,党政纪处理21人,针对15个细小问题进行了立行立改;对8家县直单位在党员干部选拔任用上存在的廉洁自律审查不到位进行了整改,做到既“打虎拍蝇”,又培养“工匠”,形成了崇尚实干,惩庸戒懒的正能量,树立了管联驻在部门干净清爽的政治生态新导向。(毛丽凯)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