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纪律检查建议书》充分发挥纪律监督大作用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8-21 16:07:29

编辑:富民—沈鸿雁

《纪律检查建议书》是纪检监察机关向有关党组织或部门提出的具有较强约束力和一定法律效力的建议,是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有效监督方式和有力监督举措。富民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纪律检查建议书》主动、灵活、适用范围广的优势,通过向相关单位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压实了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取得了良好监督效果。

挺纪在前,列出问题清单。县纪委监委始终注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聚集主业主责,积极探索运用《纪律检查建议书》,将平常督促检查和案件查办中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要求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员、时限和整改要求,督促责任部门全面进行落实。今年以来,共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7份,提出整改问题7个。有效推动监督执纪问责真正向基层延伸,真正发挥《纪律检查建议书》的监督大作用。

严明纪律,落实整改实效。对《纪律检查建议书》列出的问题,要求责任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县纪委监委跟踪问效。今年以来,对2016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违规发放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县纪委监委严明纪律要求,对9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针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向7个镇(街道)和县民政局发出了《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各镇(街道)对所属村(居)委会负责人和民政工作人员开展提醒谈话,认真落实工作责任。责成县民政局将违规发放的低保金尽快追缴上交县财政专户。截至目前,7个镇(街道)对150余名村(居)委会负责人和民政工作人员开展提醒谈话,追缴收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25万余元。

跟踪督办,严肃执纪监督。县纪委监委把《纪律检查建议书》作为强化执纪监督的有力抓手,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通过向责任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书》,进一步督促责任部门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廉洁履职,充分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的监督理念。县纪委监委对发出的《纪律检查建议书》进行全程跟踪督办,针对建议书执行情况、时限要求、建章立制等内容,电话跟踪督办3次,现场督查督办4次,督促责任部门及时、全面、严格落实整改要求,确保建议书的时效性和权威性,使建议书掷地有声,充分发挥纪律监督大作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李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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