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四个实践”发挥监察监督震慑作用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8-20 16:33:04

编辑:嵩明—王瑞华


     嵩明县始终坚持以实现“形”的重塑“神”的重铸为指向,抓住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关键环节,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专业化水平,通过深化改革,使职能更聚焦、制度更完善、机制更顺畅,让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不是简单做加法,而是再创造、再升华。2018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受理信访举报件181件(次),立案58件(全市第一),同比上升65.71%;处分41人,同比上升156.25%,其中党纪处分38人,政务处分6人,党纪政务双处分3人,移送司法2人,通过审查调查挽回经济损失56.89万元,不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

    探索审查调查全过程流程再造。在全市率先制定《嵩明县纪委监察委检举举报件闭环管理办法(试行)》,从严规范全县业务范围内检举举报件的处置。制定《嵩明县纪委监察委问题线索管理排查处置工作办法(试行)》《问题线索跟踪督办工作办法(试行)》《镇案县审工作暂行办法》等制度,规范问题线索受理、分流、处置、跟踪、反馈、审理等各个环节处置流程,不断提高依法依规监督执纪审查调查规范化水平。

    探索“纪法贯通”全融合办案模式。制定《嵩明县纪委监委联合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六个联合执纪审查调查区,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采取“1个转隶人员+1个纪检人员”的模式开展联合执纪审查调查,充分发挥各自在执纪审查与犯罪侦查方面的优势,不断提升全县执纪审查(调查)质效。

    探索“法法衔接”工作模式。实践执纪执法“一程序两报告”要求,对党员监察对象同时存在违纪问题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违纪审查与违法调查同步推进,统筹考虑,全面实践调查措施,履行一套程序,形成执纪审查、职务违法犯罪调查两份报告,实现“一案双查”。2018年以来,办理了云南省县级监委第一起自办留置案件,对涉嫌职务犯罪人员开展监察调查5人,使用谈话199人次、讯问11人次、询问95次、查询25次、调取25次、扣押6次、鉴定3次、留置3人。

    探索向派驻机构和乡镇街道延伸拓展监察职能。印发《嵩明县纪委监委关于赋予派驻纪检组、镇(街道)、园区纪(工)委监察职能的实施意见》,赋予纪检监察组织部分监察权限,由县监察委员会统一授权、直接领导、统一管理,根据管理权限依法对管辖范围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截止目前,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运用赋予的部分监察权限3项,办理了5件问题线索件,充分实践监察权向基层延伸。(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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