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严把“六关”确保留置工作提质增效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8-20 16:31:20

编辑:嵩明—王瑞华


嵩明县监察委员会把依法用好留置措施作为开展监察调查工作的重中之重,2018年2月,参照昆明市监察委员会“双规点”的建设标准在办公区域1楼率先建立标准化留置室1间(含卧室、卫生间、谈话室、值班室、陪护室、指挥室、监控室等),严格使用条件、审批程序、使用期限,充分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取得较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截至目前,嵩明县监察委员会共对3名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办结案件中被留置的监察对象100%移送起诉。

互通有无,严把人员思想观。坚持实行“会上”“会下”业务学习制度。利用职工例会等会议,县监委部门领导每两周一次轮流授课,信访、案管、审理、执纪监督、审查调查等业务部门每周开展一次业务学习,切实做到会议有记录、经验有交流、疑惑有解答。同时,在平常业务工作中做到学习常态化,各业务部门经常性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学习党章、党规,以及国家监察法、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审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等“四项制度”,强化审查人员安全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为案件查办提供坚定的思想保障。

筑墙固堤,严把留置制度关。县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留置室使用管理规定》《留置陪护工作制度》《陪护人员管理规定》《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食品留样管理办法》等制度,确保留置井井有条、有章可遵。规范使用《留置措施安全检查记录》《留置措施陪护工作记录》《调查对象健康检查记录》,值班人员、陪护人员、医务人员每天均要依据留置情况在记录本上进行相应记录,事无巨细、相互监督,确保留置滴水不漏、有迹可循。有效运用应急制度处理突发性事件,留置期间,所有值班人员成立临时党支部,带班领导为支部第一责任人;逢遇节假日,案件监督管理室及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具体措施等,确保留置无碍畅通、有规可守。

运用规范,严把留置程序关。县监委留置措施的使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云南省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开展。对于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案件,严格按照“四项制度”关于可以采取留置措施的四种情形的规定,由审查部门报请监委会会议研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经会议集体商定后才能进行留置。监委会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采取留置措施的,严格按照留置措施审批程序,审查部门填写使用留置措施呈批表报县委书记审批后,由审查部门及案件监督管理室报市监委批准实施。

高度警惕,严把留置安全关。留置室内外部全部作软包处理,配备全套录音录像设备和多角度、无死角的安全监控设施;配备消防设施,不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确保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使用。留置点建有1间医务室,配备病床、血压计、常用药品、氧气袋等医疗器械和救护设备,配备1名值班医生,每天对留置人员身体健康情况进行有效监控。留置期间,每天安排特警2人一班每班2小时轮换进行全程24小时留置监护,另安排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对留置室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待岗。留置人员的食物均要留样检查,有异常情况及时送往疾控中心化验,无异常则在48小时后销毁。在管理人员通讯设备上建立警报系统,确保能够第一时间对留置室进行设防、撤防等,随时掌握留置室安全情况。目前,尚无出现留置人员健康安全等突发性事件。

严密细致,严把留置精准关。在办理留置案件中,有针对性地使用各项调查措施,通过采取谈话、询问、讯问、调取、扣押、搜查等多种措施,获取了大量人证和书证。在讯问、询问等重要环节,采取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审查组分别保管,定期核查;在谈话和讯问中,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及时对留置人员开展党章党纪教育和宪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为案件突破打下坚实思想基础;在查封、扣押过程中全程录音录像,切实保障被调查人的正当权益。

上下联动,严把留置质量关。保证案件质量是根本,县监委强化纪法融合贯通,培育全域思维,真正实现“形”的重塑、“神”的重铸。每件留置案件启动前,县监委统筹协调,审查人员相互沟通,共同研究案情,扎实开展工作,按照程序报批,遇有疑惑困难则报请市监委进行沟通调配。启动留置后,审查部门再次查看规范情况,固定证据环链,研究下步方向,提升留置效率。几上几下,反复打磨,提高留置案件质量,确保留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每一起留置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苏丽梅  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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