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严把程序关 确保案件质量

来源于:五华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08-20 15:50:23

编辑:五华—王永权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随着监察对象范围的扩大和监察职能的进一步拓展,五华区纪委、监委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个案放在大局中考虑,积极转变案件查办的思路,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基本要求,严把案件的程序关,坚持程序是案件质量的根本保证。在问题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移送审查起诉等各办案环节,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以及省纪委出台的《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的要求,确保审批程序和手续完备、合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阶段办案工作。

坚持问题线索“三级排查”制度。即纪检监察室室务会初步分析排查、纪检监察室与分管领导分析排查、区纪委监察委书记(主任)专题会集体排查。不断强化问题线索的规范处置和管理程序,严格“把脉会诊”,层层把关,堵塞漏洞,防止线索流失和跑风漏气现象发生。上半年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种方式处置问题线索68个,案管室共发出《会议纪要》23期。

发挥好案管室监督协调作用。认真履行案管室职责,强化对内监督、对外协调,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有效完善信息沟通、案件和线索的通报移送、协作办案等工作机制。上半年区纪委监委案管室共发出《工作提示函》15份,协助省市纪委、县区纪委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金融部门等单位外调15人次,使用本委谈话室11人次。

规范审查调查程序。严格按照《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云南省监察机关调查措施使用规范(试行)》的规定,从文书样式、审批程序、办案流程、时限要求等方面规范审查调查程序,使办案人员牢固树立“只有规范执纪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才能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安全”的思想,消除了查案漏洞和隐患,切实保障了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办案安全事故零发生。

 严格审理把关环节。从案件材料的形式审核到受理、阅卷、审理谈话、请示报告、处分宣布执行等环节,均能做到从严执行、不打折扣;坚持“三审定案”的原则,所有案件必须经过承办人认真审理、室务会讨论、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察委员会)会议审定。认真把好各道“关口”,对审查调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按照证据要求标准,全面审理,该退就退、该补就补,坚守案件审理基本职责,敢于对不符合案件程序的问题和行为说“不”,力求案件达到刑事审判的标准在监委内部完成。2018年上半年共退回案件承办部门重新审查3件, 退回案件承办部门补证12件,把影响案件质量的问题消除在移送审查起诉前,确保移送检察机关的案件不被“回锅”。(张武权 冯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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