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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好监察法,干好手头活(云南纪检监察 监察法专刊刊发)

来源于:盘龙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08-20 14:38:55

编辑:盘龙—孟庆毅

监察法颁布实施后,我认真进行了学习,除了参加街道、社区居委会组织的专题培训,还自行通过报刊、网站等渠道进行了学习,下面就谈些粗浅的认识。

监察法的出台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工作的重大意义不言而喻,尤其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在基层生根开花、啃下脱贫攻坚硬骨头、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有着深远意义。

社区(村)干部看起来人微言轻,但确是国家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基层的最后一关。如果自身不干净、队伍不纯洁,不仅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还败坏党的形象。一个个与民争利的“蝇贪”被查,作为一名在社区工作20余年的“老人”,常常为此感到痛心疾首,而监督缺位是造成滑向腐败深渊的重要原因。监察法第三章第十五条明确了监察范围,规定对六类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我觉得这一点就非常好,在过去,《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范围比较窄,像非党员的村干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教师等相当一部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处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不到的空白地带。此次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统一纳入监察范围,特别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等都是监察对象,补齐了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空白”。给在联系服务群众一线的社区(村)这些非党干部划红线,有利于促使他们更好地履职尽责,更好地为民服务。在以往发生在基层的一些社区(村)干部身上的违纪违法问题告诉我们,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是十分必要的。

用法的形式给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带上“紧箍咒”,既是对社区(村)工作人员的鞭策,更是一种保护,更能强化对基层村干部的管理和约束,便于为辖区居民服务。

作为一名社区干部,我会主动学习、更新知识,特别是不断强化法治思维的学习,充分认识制定和颁布实施监察法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学促进、以学促干,自觉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提高政治站位,做到政治过硬。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筑牢四个意识;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认真学习党纪党规,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对党忠诚。

下一步,我将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监察法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让监察法进农村、进社区,在带领居委会干部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坚守职责定位、强化责任担当之余,更要让群众学好用好这一反腐肃贪的武器,织密群众监督网,让“苍蝇”无处遁形。(周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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