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我的第一次问责工作
来源于:盘龙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08-18 11:52:35
编辑:盘龙—孟庆毅
“问责工作要立足于事实,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第一次办理问责案件,我感受很深。这是一起失职失责的问责案件,需要对某局局长进行问责,案件并不复杂,但对于从区检察院转隶到纪委监委工作的我来说,却是“大姑娘上花轿——头一遭”。以前从未接触过执纪问责工作,心里既忐忑又有一些兴奋,忐忑的是怕工作做不好,兴奋的是可以通过办案学到很多东西,给自己“充充电”。
“小林,办理问责案件在一定程度上与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存在相似之处,主要体现在对案件事实的调查、定性以及相关条文条款的适用等,你要先跟咱们纪委监委有办理问责工作经验的老同志多学学,这样会对你开展此项工作有很大帮助。”正当我不知如何“下手”时,分管领导的话让我一下子找到了方向。
而当得知参加工作多年的“老纪检”——老李和我一起办理此案时,心中更“谱”了。
熟悉材料后开始着手准备调查谈话工作。在谈话的过程中,该局长有一定的抵触情绪,不愿意配合。由于缺少问责谈话经验,我把在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问讯方式用了出来,语气多有生硬,一度使得气氛有些冷清,隐隐有了对峙的状态。在一旁边听边记的老李,看似随意的与他聊起了最近的工作情况,现场的气氛渐渐“暖”了起来。随着交谈的不断深入,话题自然而然的又回到了此次问责的事由上来,谈话对象终于承认了自己在工作当中的失职失责行为。通过一个多小时严肃又平和的谈话,案件事实已基本了解。
“问责谈话工作区别于检察机关办案时的询问和讯问,需要注意双方身份和角色之间的关系,在今后的谈话工作中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掌握多种谈话技巧,这样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听着老李平和中肯的话,一种本领恐慌感跃然心头,怎么办?学习!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提高自己的能力素质,从而更好的适应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
为了尽快把工作完成,我有点急于求成,在报送审批的过程中,将报送审批的部分环节进行颠倒,使得该案在审批的工作上存在了一些漏洞。为此,老李对我进行了批评,“与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讲究程序和实体都合法一样,问责工作当中事实调查是基础,程序合规是关键,今后的工作中你要做到实体和程序并进,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任何一个环节、一道程序都不能马虎。”
通过这次问责案件的办理,我深刻的认识到问责无小事,每一个环节都应当谨小慎微,要用一丝不苟的态度来对待,在熟悉相关党纪党规的基础上,立足事实、严格程序的同时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切实把问责工作做实做细。而这,更离不开“活到老,学到老”的精神,要把学习作为终身课题,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身边人学,在不断的学习中进步、成长。(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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