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三项举措” 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8-18 10:33:44

编辑:嵩明—王瑞华

    今年以来,嵩明县不断提升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履责尽责意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扎实推进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整改落实工作,及时下发了《嵩明县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为基本合格单位整改的通知》,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结合《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1+7”制度》《嵩明县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方案》等文件精神,组织7名纪(工)委书记向上级纪委书记汇报同级党委廉洁自律情况,扎实开展县纪委负责人同23名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和30名副县级领导廉政谈话,切实强化对同级党委的监督作用;结合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加强和改进提醒谈话工作,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谈话,2018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主要领导开展谈话共计213人。

    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按照“四个一起”“四个亲自”“四个主动”的要求,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今年以来,县委常委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专题研究3次;通过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等方式,教育引导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半年全县培训党员8477名;不断深化政治巡察,充分借助“互联网+”通信媒体,不断拓展问题线索渠道,采取1托N的方式开展巡察,并将巡察工作延伸到村社区(居委会),今年以来,共向9个被巡察单位下发立行立改建议书17份,在巡察组进驻期间,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完成8项,完善工作措施7项,清理违规资金7万元。

   加强结果运用,严肃责任追究。进一步督促镇(街道)落实“两个责任”,健全完善监督追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整合监督力量,全面构建县、镇、村三级纪检监督立体网络。结合《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要求,成立23个检查组,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等节日,对全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执行津补贴规定以及各窗口部门执行工作纪律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53个,下发整改通知书11份,开展提醒谈话14人,修改完善制度6个;下发《关于认真落实“七严格”“十严禁”整治“四风”问题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开展整治“四风”问题专项行动。梳理违反“七严格”“十严禁”问题44个,给予党政纪处分16人,问责12人,纠错诫勉谈话5人,提醒谈话10人。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扎实开展环保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累计交办转办25件(含重点关注件4件),办结25件,办结率100%,处理单位2家,处理党员领导干部50人。对群众反映强烈或问题较多的重点部门重点领域进行问题线索摸排,查办涉及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32件,问责11人,党政纪处理21人。(王艺蓉 邱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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