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立足抓早抓小 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来源于:西山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08-16 16:57:10
编辑:西山—辛玲
“所有在建工地要按规定硬化道路,对裸露地表和堆放的建筑垃圾百分百进行防尘网覆盖,设置场内喷淋降尘设施定时洒水降尘,渣土运输车辆有证规范拉运、无证一律停运!”西山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党委委员严厉要求道。
据了解,西山区城管综合执法局5名网格包保责任人在负责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管控工作时,因履职不到位造成部分在建工地扬尘问题突出,被所在单位党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受到严肃地批评。
“自己管辖的工地出现问题,说明自身的责任没有落实好,监管不到位,这次教训是深刻的,诚恳感谢组织对我的提醒,对于反映出的问题我会立即整改,加大巡查力度与检查频率,加强对在建工地扬尘治理的管控。”通过约谈这5名网格包保责任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不仅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专责,更是党员所在党组织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之责,不仅要使党员干部时时处处感受到纪律的严格约束,还要对党员干部多了解、勤提醒、常教育,防止小错变成大问题。”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党委书记说道。
这是西山区纪委监委推动各级党组织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缩影。
西山区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将全区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目标范围,强化党委书记及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带头履行从严治党职责,推动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使抓早抓小抓苗头、抓深抓实抓细微成为履职的常态,压实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1-7月全区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4739人。
据悉,为规范和推动各级党组织正确运用“第一种形态”,西山区纪委监委出台了《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暂行办法》,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各负其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分级谈话制度,明确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对提醒谈话、谈话函询、诫勉谈话的主体、范围、事项、内容、程序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处置过程实行全程记实、留痕管理,进一步统一谈话的程序、标准、要求,最大程度减少谈话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截至目前,全区各级党组织开展提醒谈话2650人,约谈128人,谈话诫勉44人。
“深化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责任主体是各级党组织,区纪委监委把压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的重点工作,将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以监督责任促使主体责任落地,倒逼‘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责。”西山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西山区纪委监委宣传部 兰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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