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纪委监委三项制度构建协同协作机制 提升派驻监督执纪质效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8-08-14 18:05:31

编辑:赵艳芳

近期,昆明市纪委、监委建立派驻机构联动协作、联合审理和监督制约三项机制,努力构建分工负责、有机协同、衔接贯通、相得益彰的派驻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机制。

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制定《中共昆明市纪委派驻纪检组联动协作工作办法(试行)》,建立横向联动协作机制,将28个派驻纪检组组合成相对固定的7个联动协作组,每个协作组由协作范围内的4个派驻机构组成,各配备一个纪检监察监督室和一个纪检监察审查室,协作组各成员单位日常以“驻点”为主,在开展重大监督检查、核实重要问题线索等阶段性重点监督执纪任务时“联片”合作,盘活执纪监督、执纪审查合力。

建立联合审理机制。出台《关于组建派驻机构案件审理小组的通知》,构建审理工作业务指导责任体系,明确市纪委派驻市级机关工委纪检组审理室对审理小组审理的案件开展业务指导,派驻机构移送案件的审理工作由派驻市级机关工委纪检组审理室负责完成和统筹协调,成立由派驻机构组成的6个案件审理小组,负责审理由派驻机构立案审查的科级以下及科级非领导干部的党纪、政务和问责案件。

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出台《昆明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明确派驻机构职责、严格程序、规范行为,切实把监督执纪监察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坚决防止“灯下黑”。派驻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市纪委、监委授权,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明确履行监督职责的5项内容,日常监督检查的8项内容,执纪审查、案件审理、问责事项办理的范围和程序。严格审查措施和时限,禁止未经审批采取措施,不准擅自扩大审查范围。建立监督、审查、审理相分离的监督制约机制,为派驻机构监督执纪提供具体的程序、标准和遵循。严格执行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严保审查安全。坚持全程录音录像,保障审查过程的规范性和严肃性。(赵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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