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坚持破立并举 着力提升“四种形态”运用质效

来源于:安宁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8-08-13 17:14:28

编辑:安宁—矣泽芳

今年以来,安宁市纪委监委立足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大环境,持续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原则体现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中,在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时坚持破立并举,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又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着力推动改革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60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41人次,占68.3%;第二种形态4人次,占6.7%;第三种形态8人次,占13.3%;第四种形态7人次,占11.7%......” 这是2018年上半年安宁市纪委监委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成绩单。

破除惯性思维,日常监督立于心。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将集中教育、经常教育、广泛教育、面对面教育有机结合,组织全市500余名党员干部、街道、村(社区)党员干部集中观看《决不姑息》、《斩断扶贫祸根 守护幸福之路》等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影片。把“廉政课堂”搬进法庭,组织两次共150余名领导干部到安宁市人民法院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充分发挥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思想震慑效果。做好重要节假日节点提醒教育,发送科级领导干部廉政公开信6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筑牢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破除抓大案要案为主的思维惯性和政绩观,坚持问题导向,自上而下进一步转变思路理念,通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经常性的谈话提醒等预防措施抓早抓小,扶正歪树,实现用纪律规矩来教育管住全体党员,从思想上补齐监督短板。推动约谈提醒常态化,把党政一把手、新提拔任职干部、廉政风险点较高的党员干部作为提醒谈话的重点,截止目前,纪委主要负责人共对75名新提任、交流的领导干部开展了集体任前廉政谈话。上半年,全市纪委监委运用第一种形态41人次,谈话函询34件(次),占问题线索处置数73.9%,通过谈话函询,对有轻微违规行为的30 人给予适当处理,谈话函询的教育警醒功能充分发挥,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破除局域思维,主体责任压于实。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云南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等为抓手,尤其用好问责这个“撒手锏”,坚持“一案双查”,对履责不力、实践“四种形态”不到位,导致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敢于较真叫板、严肃问责,通过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面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真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上半年,严肃查处一批贯彻落实上级政策部署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问责领导干部16人(其中乡科级10人,其他人员7人)。以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安宁市委第六轮巡察为契机,把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和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重大线索作为巡察工作的重点,紧跟上级部署,及时把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及时充实到巡察内容中,进一步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

破除一阵风思维,高压惩腐践于行。以“惩治这一手不放松”促进监督实效,强化脱贫攻坚、生态环保、涉黑涉恶等重点领域的专项监督,充分挖掘和发现问题线索,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处置力度,着力整治在脱贫攻坚和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中消极应付,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失职渎职等突出问题。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16个,处分8人,对4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环保督察“回头看”对10名失职失责进行处理,给予问责6人,给予党纪处分1人,提醒谈话3人。以审查调查情况通报为抓手,督促街道纪工委充分履职尽责,整合监督资源,充分发挥村务监督会等监督力量的作用,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违规收缴群众款物和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以及集体“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惠农政策落实,脱贫攻坚、救灾救助、社会保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优亲厚友等严重问题。上半年,全市街道纪工委共处置问题线索8件,谈话函询5件,立案9件。

                          (安宁市纪委监委 李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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