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强化纪法衔接 彰显改革成效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8-13 17:08:06

编辑:嵩明—王瑞华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认真履行《宪法》和《国家监察法》赋予的职权,积极探索试行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等工作机制,截止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群众举报160件(次),处置问题线索数94件,谈话函询42件次;立案58件;处分41人,同比上升156.25%,与去年同期相比查办案件数量、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升,彰显监察体制改革成效。

强化学习夯实基础。县纪委县监委深刻认识到补齐业务短板,提高监督执纪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在实行交叉配备、混合编成人员的基础上,坚持推进纪法“互学”。 印发《嵩明县纪委监察关委于2018年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教育实施方案》,通过集中培训、举办座谈、交流研讨等方式,促进业务全面提升。紧紧围绕党章党纪、法律法规、纪检监察业务等重点内容开展全员培训,组织开展5期共400余人(次)参加的市、县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1期50人参加的异地培训班,邀请县扶贫办、县委党校、县史志办领导开展知识拓展培训3期,有效提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纪法衔接高效运行。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注重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在办理今年的3例留置案的过程中,组织5次专题讨论研究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办理有关事项,确保程序上的公正合法。切实加强与检察机关的相互配合,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熟悉案情、审查证据材料,把程序意识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每个环节和每项流程中。注重推进监察法和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的有效衔接,案件审理室提前介入该案,对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严格审核把关,对涉嫌徇私枉法、受贿等犯罪事实进行细致审查,发现问题并及时通知该调查组进行补证,确保案件经得起推敲和检验。

充分发挥“治本”功能。县纪委县监委不断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强化底线思维和纪法意识,实现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的转化。针对典型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查找涉案单位在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认真剖析发案原因,向涉案单位及有关部门提出监察建议,要求发案单位做好防控工作,防止类似违纪违法问题再次发生,今年以来,先后向6家单位送达监察建议书。深入案件剖析,查明病因找到病灶,编印《嵩明县党员干部违纪典型案例汇编》,发给全县党员干部3000余册,强化警示教育。推行“一评一通报”制度,将宣布处分决定与廉政警示教育紧密结合,改变过去简单地只是宣读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分决定,升级为“摆违纪事实、说处理依据、给忠告、提建言、读忏悔书”的警示教育‘套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引起党员干部的警醒反思,筑牢廉洁自律防线。(张普波  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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