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用好监督“探头” 查办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案件35件处分35人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8-13 17:05:53

编辑:嵩明—王瑞华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紧盯群众身边的“微权力”,充分发挥监督“探头”作用,对于巡察交办、接待来信来访等各类问题线索开展拉网式排查,以强有力的抓手严惩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截止目前,共查办涉及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35件,问责11人,党纪政务处分24人。

细查“微”问题。紧盯扶贫资金、民生资金、农村集体“三资”和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县纪委县监委成立4个专项督导检查组,每月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账、实地查验、入户走访等方式,对项目申报和落实、资料记载情况、实地查看情况、部门提供情况和群众反映情况进行细致入微比对,并召开分析研判会,通过开展问题排查、问题转交、措施制定、问题化解、问题清零和立卷归档“六个步骤”, 收集村级党员干部违纪违规线索和社情民意,建立问题线索台账,集中进行研判处置。

瞄准“黑”领域。制定并印发嵩明县《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坚决把扫黑除恶同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紧盯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村“两委”干部等重点人员,把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与涉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健全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办理台账,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截止目前,排查线索8件,发现涉黑涉恶腐败问题1件,给予党纪处分1人

快办“严”惩处。通过督察督办的方式,对各类微腐败问题线索清理等级、摸清底数,并且明确办理部门、责任人和时限,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彻底打通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对涉及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的问题线索建立台账,挂牌督办,逐件销号;对已经掌握的问题线索加大查办力度,建立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协作和问题线索分析研判机制;对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逐一调查核实,按时办结。推行纪委常委“包案领办”、“提级办案”模式,对查处不力的地方和部门,采取约谈、提醒、通报等方式进行督查督办。

曝光“强”力度。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通过会议公开通报、发文专项通报以及网站曝光等多种方式,选取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违纪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指出当事人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事由等,发挥“查处一个、震慑一片”的警示效果,让群众感受到正风反腐就在身边,让党员干部心有所惧、行有所止,形成威慑。今年以来,共发出督查通报5期,情况通报6期,通报典型案例16个,曝光党员干部19人。(张普波  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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