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责任追究党员领导干部50人 助力环保工作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8-09 16:32:24

编辑:嵩明—王瑞华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纪委、县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自觉履职尽责,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强化责任追究,严查快办了一批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违纪违法行为,释放环境保护有责必问的强烈信号。

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成立以县纪委、县监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问题线索调查处置和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期间涉及县纪委、县监委办理的事项。下设责任追究组,负责做好与中央环保督察组的汇报联系工作,统一接受督察组边督边改中每天交办的问题线索和责任追究事项,及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进行分办,对交办转办件办理情况进行督办,选择重点典型问题组织开展直查直办等工作,不断强化责任担当,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强化综合协调,直查快办快处。县纪委、县监委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调查处置和问责追责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分办督办、审核平衡、汇总综合、报告呈报等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问题线索,实行立项专办,专门登记建档,实行优先办理,及时作出结论,严肃进行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案件,由县纪委、监委直接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置,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强化监督检查,严肃问责追责。印发相关通知、工作方案,成立3个督查督办组,加强对反馈问题的督促整改,实行周报制度,实时跟进工作情况,确保整改有成效,责任有落实,科学、精准、有效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依法依纪依规查处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案件。截至目前,嵩明县共收到上级转办26件(含重点关注件4件),办结26件,办结率100%,处理党员领导干部50人,其中提醒谈话30人,责令作出检查3人,批评教育4人,问责11人,党纪处分1人,政务处分1人;集体检查问责单位2个。(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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