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推进案件“质检员”制度 探索提升案件质量新举措
来源于:宜良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8-09 16:11:45
编辑:宜良—石雪萍
为紧跟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步伐,宜良县纪委监委以问题为导向,在今年案件质量提升年中推行案件“质检员”制度,实现案件质量把关关口前移,进一步提升审查调查案件质量,取得初步实效。
领导重视,创新机制。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案件质量问题,主要领导亲自审定案件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并对工作开展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把推行案件“质检员”制度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实抓好,进一步提升审查调查案件质量,“质检员”要切实发挥审核把关作用,切实成为纪检监察部门和案件审理部门之间沟通衔接的桥梁。启动案件“质检员”制度,在案件审查调查部门设置案件“质检员”,专门负责对本部门办理的案件在移送审理前进行审核把关,发挥预审作用,把好本部门案件的“出口关”。
细化措施,探索推进。县纪委监委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案件审理工作生命线”的工作理念,在制度设计、人员培训等多方面确保案件“质检员”制度落到实处,真正发挥效用,召开案件“质检员”工作座谈会,就“质检员”制度设计,审查调查部门和审理部门工作衔接等开展研讨交流;逐步规范案件质检员制度,明确质检员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工作方法、监督考核等,挑选精兵强将组建“质检员”队伍,并有计划地组织“质检员”到案件审理室跟班轮训,切实提高业务水平,把好“审核关”。
以案促改,务求实效。实行案件“质检员”制度以来,县纪委监委探索“质检员”审核把关和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双管齐下,畅通案件承办部门和审理部门的沟通衔接,合力解决问题,双重把关,促使案件保质高效办理,确保“质量关”。(段雁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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