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唱响监察法宣传学习“进行曲”
来源于:盘龙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08-08 15:48:17
编辑:盘龙—孟庆毅
今年以来,盘龙区纪委监委立足专责监督本职,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持续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监察法,不断提升履职能力,纵深推动监察法落地落实,力求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以上率下“班子领学”。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坚持以上率下,将学习贯彻监察法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专题内容,班子成员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原原本本、逐字逐句研读条文内涵,并由纪委监委常委结合各自分管工作实际和学习情况作交流发言,谈认识、说体会,重点围绕监察法规定的监察范围、监察权限等内容展开研讨,找准疑点难点,学思践悟,切实做到学懂弄通。
坐下来教“集中学”。把学习监察法作为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锻炼精兵的重要手段,在监察委挂牌成立之初,精心配制学习套餐,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分赴浙江大学干部教育培训基地,重点对调查取证与办案谈话突破技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探索等内容开展全员培训;先后通过视频传输系统参加省、市纪委监委组织的纪检监察干部素质提升班,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力求在学深悟透弄通上再拓展、再夯实。
巩固效果“自己学”。推行互联网+模式,打造掌上学习平台,利用“盘龙清风”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推送《监察法释义》系列文章、转载与解读监察法相关的文字、图片视频资料以及案例剖析,归整“碎片化”时间,让纪检监察干部“动动手指”就能随时随地自学;在充分征询区纪委监委各部室所需工具书基础上,“订餐式”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纪检监察工作常用法规实用全会》等工具书,为纪检监察干部充电蓄能。
纪法贯通“办案学”。着力在深学和践行上下功夫,坚持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在“留置第一案”中首次采取留置措施办理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充分运用询问、讯问、搜查、扣押等调查措施,注重对调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强区监察委与公安、检察机关和市监察委的协调对接,实现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步进行、相互贯通。
当前,区监察委已试用12项监察调查措施中的8项,办理涉嫌职务犯罪案件3件、留置6人,已移送司法机关3人。监察体制改革成效初步彰显,形成了有力震慑。(罗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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