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三举措”有序开展巡察工作
来源于:盘龙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08-05 22:05:51
编辑:盘龙—孟庆毅
为不断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对巡察工作的新要求,推动区巡察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盘龙区着力在组织领导、协作配合、责任追究上下功夫,确保巡察工作有序开展。
强化组织领导。准确把握巡察政治定位,坚持把巡察作为区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着力加强区委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纪委书记任组长、区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区纪委分管副书记、区委组织部分管干部监督工作的副部长和区委巡察办主任为成员的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巡察工作的领导,发挥巡察监督作用,保障中央、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向区委负责并报告工作。成立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发挥统筹协调指导职能,当好领导小组的助手、巡察组的帮手、促进工作的能手。各巡察组认真履行区委赋予的职责和使命,全面落实工作要求,依纪依规开展巡察。
强化协作配合。建立工作联动制度,不断加强和改进区委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政法、宣传、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为巡察工作开展备足“弹药粮草”,加强与区委巡察机构的沟通协作,形成推动工作的整体合力。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被巡察单位(部门)的党员和干部群众要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主动监督巡察组工作。加大对全区巡察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宣传报道,严格审核把关,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社会舆论收集、研判和引导,在全区积极营造关心重视巡察、支持配合巡察、有序参与巡察的良好氛围,确保取得良好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强化责任追究。牢固树立“有问题没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汇报是渎职”的观念,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严肃处理“领导干部巡察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察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巡察工作人员不遵守纪律的;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干扰、对抗巡察监督和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问题或不按要求整改的”等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进行公开曝光通报,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孟庆毅、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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