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前五轮巡察找问题线索141件,立案17件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8-05 21:38:38
编辑:嵩明—王瑞华
十二届嵩明县委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县委巡察办按照“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的定位要求,始终坚持政治定位,细化工作职责,强化制度保障,精准聚焦问题,创新方式方法,注重成果运用,切实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认真“定”。在每轮巡察前,巡察办都要根据工作方案,从制度建设入手,做好政策准备,规范工作流程。对标中央、省委、市委对巡视巡察工作的要求,修订《十二届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印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县委巡察组工作规则》等16项县委巡察各项工作制度。制定《嵩明县委巡察工作手册》,统一印制问卷调查表、信访登记本等各类文书样板,对巡察内容及一般方法、问题线索处理意见等进行规范操作,为巡察组迅速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统筹“调”。根据巡察对象的行业及领域特点,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信访等职能部门收集被巡察单位信息,分析信访动态和网络舆情,从群众关注度高、问题反映集中的问题线索或主要关键人入手,收集信息,分析舆情,确保横向联动。同时制定《线索问题清单》,提高巡察的针对性、时效性。
专题“学”。各巡察组根据巡察进度安排,有计划、有步骤、有层次、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关业务学习培训,重点学习好巡察方案、巡察要求、相关专业知识和被巡察单位有关业务,边巡边学、边学边干,学思践悟、融会贯通,切实增强发现问题的观察力、解决问题的执行力。
用心“谈”。我县建立了由30名优秀科级干部组成的巡察组长、副组长库,40名优秀后备干部组成的巡察人才库,对抽调到巡察组的干部,都要进行巡前廉政谈话,要求巡察组成员在巡察中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当好“黑脸包公”,杜绝“人情网”,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树立良好巡察干部形象。
及时“导”。设立巡察组独立办公室及建立巡察工作微信群,对巡察组各阶段日常性工作及时指导跟进,及时传达学习省市巡察工作动态和新精神、新要求。定期组织召开巡察工作例会,听取各巡察组情况汇报,掌握工作进度,解决需要协调处理的问题,对下步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严格“督”。根据《县委巡察组工作规则》相关要求,巡察期间采取不通知、不打招到各巡察组工作实地走访的方式,了解巡察干部履职情况,看是否存在在岗不在状态、不作为、不担当等现象,进一步传导压力、增强动力。巡察结束后对巡察组人员进行双向评价考评,即由巡察组全体成员及巡察办人员分别对个人进行评分,对表现突出的巡察小组及巡察干部进行表彰,纳入年终考核加分项。
自2016年巡察工作启动以来,县委共组建20个巡察组对25家党组织开展了5轮巡察,发现问题243个,查找问题线索141件,立案17件,党纪政务处分11人,问责8人,函询谈话10人,提醒谈话53人,纠错诫勉谈话24人,批评教育2人,督促建立完善制度46项。(陈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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