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开展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全过程督查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8-05 21:37:23

编辑:嵩明—王瑞华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强化提升信访问题线索办理质量和效率,切实把《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四项制度、《嵩明县检举举报闭环管理办法》、《嵩明县纪检监察澄清反馈工作办法》运用在信访举报受理、处置、执纪审查各环节,确保信访问题线索处置管理“零拖延”“零遗漏”“零暂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嵩明县纪委、县监委在近期开展了对2018年以来信访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督查。

抓“事前”硬件配置,确保信息通畅、办案安全。主要对镇(街道)信访接待场所、“五级联动”诉求点、信访举报电话畅通登记情况、纪检谈话室等硬件设施配置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走读式”谈话管控、安全防范情况和应急预案进行重点检查。针对部分单位未按要求进行硬件设施配置的情况,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确保举报渠道畅通,办案工作区有硬件保障。

抓“事中”线索处置,确保执纪审查工作合规合矩。严格落实省纪委、省监委《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四项制度,重点检查信访问题线索处置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对检查中发现的申诉处理卡填写不规范,书证、复印件等未按要求进行三注明,谈话笔录、函询材料制作不规范等问题形成检查意见,及时与被检查单位或部门进行反馈,限期整改。

抓“事后”澄清反馈,确保书写好“后半篇文章”。根据《嵩明县纪检监察澄清反馈工作办法》要求,确保 “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做到及时、有效书写 “后半篇文章”,重点检查信访举报线索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登记办理,信访问题处置结果是否按规定时间及时反馈信访人,信访人对处置结果是否满意,信访报结手续是否完备等。经检查,被检查单位均存在澄清反馈只针对实名举报件,未对匿名举报件进行反馈或者澄清的情况,且不同程度上存在反馈不及时、反馈痕迹无资料备查的情况。针对发现问题,检查组对13家被检查单位或部门的相关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下一步,县纪委将对整改不到位的,在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进行扣分。(杨美芬、周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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